《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互联网 | 编辑: 2006-03-17 13:34:00转载

《办法》将我国信息安全分五级防护

    《办法》将我国信息安全分五级防护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获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3月份正式实施。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工作,全国各级公安网监部门已经就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信息开展全面调查。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张俊兵处长表示,对信息安全进行分级保护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将实施强制监管,他们使用的操作系统必须有三级以上的信息安全保护。据介绍,《办法》中将我国信息安全分五级防护: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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