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成为“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9-03-05 00:30:00转载-投稿

近日,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传来好消息,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创维软件公司已通过“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评选的专家评审,目前已经进入核准公示阶段。

据悉,为促进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组织开展了“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评选认定活动。活动根据《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根据规定,申报企业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软件行业协会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及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再由上述单位核准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上述单位联合发文,认定其重点软件企业资格。

数字公司和创维软件公司被认定为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后,将有权利享受五项国家优惠政策:一是“五免五减半”政策,其中第三年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二是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可以享受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提供的及时便利通关服务,以及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的“红色通道”专柜服务;四是对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手续办理,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同时,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因业务需要派员赴境外培训,不受本市因公出国培训计划的限制。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境),经有关部门审核,市外事部门批准,可持因公护照(证件)出国(境);五是从事软件工作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落户(不分随迁或工作调动),并免交城市增容费。

创维数字公司和创维软件公司获得这五项优惠政策后,将极大促进创维集团软件业务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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