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诉前员工跳槽续:廖建华被裁决离开用友

互联网 | 编辑: 毛付俊 2006-03-31 00:00:00转载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金蝶公司与廖建华签订了《劳动合同》、《区域总经理服务合同》以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金蝶公司和廖建华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

    【eNet硅谷动力消息】3月24日,本网报道了金蝶起诉其前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廖建华,并要求廖离开目前服务的用友公司,并向金蝶赔偿10万元人民币一事。而正当外界还在讨论《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时,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对这一劳动纠纷做出了裁决,裁决廖建华不能加盟用友,并向金蝶公司支付违约金39960元。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金蝶公司与廖建华签订了《劳动合同》、《区域总经理服务合同》以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金蝶公司和廖建华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廖建华先后担任金蝶公司西南区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以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从事的工作岗位是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金蝶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经营秘密,廖建华应自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廖建华离职后到与金蝶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用友软件公司工作,必然会侵犯金蝶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协议、合同的规定,应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原因,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廖建华继续履行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用友软件公司及其他与金蝶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并向金蝶公司支付违约金39960元。

  记者就此结果拨通了金蝶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陈登坤的电话,他表示已经得知裁决结果。虽然与金蝶此前要求赔偿10万元的金额相差比较大,但陈登坤表示完全尊重这一裁定。

  记者又多次试图与廖建华联系,但他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此前,廖建华曾声称,自己与金蝶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虽然与金蝶的合同中规定有竞业禁止补偿金,但在金蝶发给自己的工资中,却没有这一项目。他当时还告诉记者,同金蝶相比,自己处于弱势,如果裁决结果不是他想象的那样,会继续提起上诉。

  作者:eNet硅谷动力记者 毛井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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