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公司关于廖建华一案仲裁结果的说明

互联网 | 编辑: 2006-03-31 15:24:00转载

金蝶公司市场部向新浪科技发来邮件,就各大媒体近期颇为关注的前金蝶员工廖建华事件做出说明。

     新浪科技讯 3月31日上午,金蝶公司市场部向新浪科技发来邮件,就各大媒体近期颇为关注的前金蝶员工廖建华事件做出说明。以下是说明全文: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6年3月20日深劳仲案[2005]2242号)认为:金蝶公司与廖建华签订了《劳动合同》、《区域总经理服务合同》以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金蝶公司和廖建华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廖建华先后担任金蝶公司西南区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以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从事的工作岗位是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金蝶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经营秘密,廖建华应自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廖建华离职后到与金蝶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用友软件公司工作,必然会侵犯金蝶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协议、合同的规定,应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认定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一、廖建华继续履行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用友软件公司及其他与金蝶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

  二、廖建华向金蝶公司支付违约金39960元。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