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软件索赔案判决生效 侵权公司需赔14万

互联网 | 编辑: 2006-04-04 00:00:00转载

广州某公司使用盗版软件需赔14万元

作为Photoshop、Illustrator等知名图形处理软件的开发商,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从2000年开始,奥多比开始陆续对我国使用其盗版软件的公司进行侵权诉讼。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奥多比在华南的第一场侵权诉讼进行一审判决,广州某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软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因使用盗版软件,被判赔款14万元。

行政处罚挡不住诱惑

奥多比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其拥有合法著作权的各种版本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Adobe Page Maker、Adobe Premiere均在美国进行了版权登记。其中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系列软件为图像处理软件,Adobe Page Maker、Adobe Premiere分别为排版、数码视频软件。

2005年1月4日,天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广州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子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装了共计23套的奥多比公司软件,并以这些软件用于为客户设计图案、网页文件。1月20日,天河工商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删除盗版的Adobe系列计算机软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11月,在天河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奥多比公司提出的侵权诉讼后,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发现广州某公司在被处罚之后,依然在公司电脑内安装了8套盗版奥多比公司的软件。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在提起诉讼后,奥多比公司认为有关赔偿金额应根据非法复制使用的软件的正常市场价格总额确定。其递交的证据分别列出了被盗版软件的价格,如Photoshop5.0单价为4900元,Premiere6.5单价为6000元等,合计损失应为129270元。

被告公司则认为,根据广州市的市场状况,相关软件的售价比原告所主张的售价要低得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使用奥多比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这些软件,属于商业性使用行为,构成对奥多比公司依法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综合考虑商业软件销售的一般规律、奥多比公司曾对Adobe系列软件进行降价行动等事实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110000元,并赔偿奥多比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目前已生效,双方正在协商履行判决。

法律链接

个人使用盗版软件也侵权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

这一规定意味着软件的最终用户,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盗版软件即为非法,可能被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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