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订鼓励政策;《促进网上零售业发展的意见》发布
昨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了《促进网上零售业发展的意见》,将制订扶持政策,鼓励京城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建立“网上商城”,网上促销时必须公示规则、限制性条件。
鼓励通过网络开展便民服务
市商务委表示,发展网上零售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把握主动权、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举措,也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拉动消费。《意见》提出,鼓励已有信息化基础的大型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开展网上零售,建立“网上商城”,在实体店基础上增加经营品种,建立与消费者交流和互动的平台,同时避免出现网上零售商店的“千店一面”。老字号、再生资源、农资连锁、郊区连锁、居民服务业等也可以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和社区便民服务。
市商务委透露,目前正在与市财政局共同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实体店开展网上零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连锁店铺承载网上零售配送、中小商贸企业网络营销、用于提高信息安全和服务的信息化改造项目等,给予政策鼓励和扶持。
企业须使用成熟的电子支付系统
同时,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注册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
对于网上交易安全问题,《意见》表示,网上零售企业须使用成熟的电子支付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结算及多种支付网关,增强网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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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须公示
限制性条件
在网上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公示促销方式、期限、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尤其是网上折价促销、网上赠品促销、积分促销等,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售假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换货退货制度。
(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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