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游戏币5.3亿元 福州程序员被捕

互联网 | 编辑: 黄蔚 2009-05-27 00:30:00转载

福州某网游公司的程序员王某利用自己开发出来的网络游戏的漏洞,在游戏后台生成游戏币,然后通过网络卖掉,给公司造成损失13万余元。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王某批捕。

2008年10月30日,福建某网游公司突然发现公司开发的一款网游业绩指标下滑,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出现了144亿的亏空。该公司通过网页监控,发现这些游戏币是由游戏管理员的命令生成的。

在福州网监的配合下,晋安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抓获。经查,王某利用游戏程序漏洞,私自生成了144亿虚拟游戏币,价值5.3亿元,其中有356万元游戏币公司无法追回,造成公司的损失达13.2万元。

看帖发现游戏漏洞

王某今年27岁,福清人,曾在浙江某大学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精通计算机编程,后来从事程序开发。2008年6月,王某应聘到福建某网络游戏公司的程序部门,负责一款网游的客户端开发。

2008年的一天,王某在上班时浏览公司内部的游戏测评帖子时,看到一名网游爱好者说游戏中有一个小BUG(即程序小错误或程序漏洞)。王某在公司的内网 上试了一下,发现通过这个BUG可以生成游戏管理员账号,随后,王某发现在外网也可以通过这个BUG生成游戏管理员账号。

王某大喜过望,立即注册了数个游戏账号,并在游戏中使用管理员命令修改游戏数值,在自己账号内增加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和游戏装备。随后,王某又申请了数个普 通的游戏账号,将游戏管理员账号内的虚拟货币转给普通账号。为了防止被发现,王某将虚拟游戏币转了多手后,将这些游戏币通过网络出售。

虚拟财产可认定价值

王某盗取的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其价值能否折算成人民币?这些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案例也极少。警方不得已向福州 市物价局求助。福州市物价局首先对虚拟财产进行定性,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特点,理应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另外,像游戏币、游戏装备这样 的虚拟财产,其价值可通过玩家在购买点数或与其他玩家的交易时确定。经过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盗刷的虚拟货币,已售卖和无法追回的总价值为 13.2万元。

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王某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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