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限量发送”难治垃圾短信顽疾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9-06-15 00:00:00转载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问题,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消息称,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将限制用户每日发送短信的数量。三大运营商确定的标准是:非节假日每小时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1000条,节假日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2000条。(6月13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治理垃圾短信的新举措,我实在忍不住笑了。聪明的运营商,怎么就在治理垃圾短信上一贯如此地天真浪漫:一者,数量多少与短信是否属于垃圾没有直接关联,关键在于对短信发送环节的技术监管;二者,比如恋爱中的小两口,短信来短信去,每小时超过200条的多的是,如此限制,明显有因噎废食之嫌。以“限量发送”来治理垃圾短信,实质是将防治垃圾短信的责任推卸给电信用户,即便概率上可能会有些许效果,这效果也是建立在牺牲用户正当权益之上。

再说,“限量”这个办法对垃圾短信注定是要失效的。因为,一人一卡的,大多是普通用户,只要真想发送垃圾短信,在购卡环节没有任何约束的事实下,只须将“一卡多发”的策略改成“多卡多发”就是了——至于购卡成本,对于垃圾短信营销流程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换言之,“限量”只是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主意,徒具观赏意义。

垃圾短信烦不胜烦,治理起来却又防不胜防。早在2008年6月份,工信部就发出过《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行动,当时舆论预言说“困扰民众已久的垃圾短信问题终于有望得到缓解”。事实上,垃圾短信日子过的仍很滋润。这一点,不需要看投诉量,只要看看2008年和2009年的央视3.15晚会便可得知。

回头看看,在治理垃圾短信问题上,我们似乎已经穷尽了一切手段:通知也发了,投诉平台也建了,整治运动也做了,层层曝光也有了……个个痛心疾首,人人义不容辞,为什么就堵不住垃圾短信来势汹汹?答案其实也不复杂。恐怕恰恰因为我们误会了电信运营商的身份:发短信的时候,知道它是商人;整治垃圾短信的时候,又指望它是职能部门。于是,所谓的投诉平台也好,“限量”举措也罢,都属于“自查自纠”的范畴。这就好比奶粉里出了三聚氰胺后,我们指望奶粉企业建立健全质监机制,以此确保喝上放心奶一样。

市场经济的动力是逐利,企业社会责任不是空穴来风,需要一系列外在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培育与呵护。在垃圾短信这个问题上,我们当对作为商人的电信运营企业保持有限度的信任,不能把整治顽疾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它们身上。商家就是商家,让它们“大义灭亲”,其实就等于让它们自断财路——弄懂这个逻辑,治理垃圾短信才不至于继续弄成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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