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自有品牌出口受阻专利再增2.5美元

互联网 | 编辑: 2006-05-16 00:00:00转载

  近两年一直处于消沉状态的国内DVD业又再雪上加霜——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英文简称MPEGLA)将向中国DVD企业征收每台DVD播放机2.5美元的专利费。日前,受飞利浦、索尼、松下等24家专利公司的许可,MPEGLA和中国电子音响协会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

  近两年一直处于消沉状态的国内DVD业又再雪上加霜——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英文简称MPEGLA)将向中国DVD企业征收每台DVD播放机2.5美元的专利费。日前,受飞利浦、索尼、松下等24家专利公司的许可,MPEGLA和中国电子音响协会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协会旗下60多家中方会员公司接受了该专利收费标准。 

  每台专利费已超10美元 

  据悉,MPEGLA 已开始着手对中国DVD企业追索和征收这项费用。根据协议,中国DVD企业可以选择三种方式支付专利费:一种是对200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DVD产品,每台收取4美元;对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DVD产品,每台收取2.5美元。第二种是以2005年7月1日为征收起点,以三年期的形式追索过去的专利费,即对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之间生产的DVD,每台收取3美元;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每台收取2.5美元。第三种仍以2005年7月1日为征收起点,对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生产的DVD,每台收取2.75美元,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每台收取2.5美元。 

  MPEGLA方面表示,为期6年的谈判双方主要分歧点在于是按照DVD整机模式征收专利费还是按零部件征收,最终还是按照国际惯例以整机模式进行征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秘书长陈祥表示,现在中国的DVD生产厂家累计交纳的各种知识产权费用已经达到每台十几美元,对于利润微薄的DVD生产厂家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不过,专利费问题一直都是困扰中国DVD企业最大的问题之一,中方与MPEG达成谅解总的来说是好事。 

  自有品牌出口受阻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收取专利费的对象局限于“自有品牌所有者”,所以对于做OEM加工出口的国内企业来说,不会承担直接的成本负担。而对于自有品牌来说,理论上在中国内销的相关产品,每台也要交纳2.5美元的专利费,不过,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目前真正能够有效监控的还是海外市场。因此,此次签约,对中国今后以自有品牌出口海外市场的DVD、数字电视、机顶盒等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估计不少国内生产厂家会放弃掉自有品牌出口市场。 

  针对这种现状,许多国内传统DVD企业纷纷开始转型,由于贴牌出口的国产DVD可免交部分专利费,幸存下来的企业也开始转向加工贸易,由外方缴纳专利费。但在贴上国外品牌的同时,也将大把的利润放进拥有专利的外资企业腰包。新科电子方面表示,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种专利费,国内正规的DVD生产厂家已经无法和众多杂牌生产企业竞争,现在正规的DVD生产企业正在进行转型。一方面重点生产附加值比较高的新型产品,比如便携式的移动DVD产品,另一方面公司由主推自有品牌转变为“为其他国际品牌做加工”,由对方交纳专利费。 


  MPEGLA提供的专利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产品生产时间          专利费金额(每台) 

  第一种   2005年7月1日以前        4美元 

  2005年7月1日以后        2.5美元 

  第二种   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之间  3美元 

  2008年7月1日以后        2.5美元 

  第三种   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  2.75美元 

  2010年7月1日以后        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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