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营业厅经理出卖机主资料被捕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7-16 00:00:00转载

大家或许都曾收到过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或手机短信,究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近日,广州市检察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某通信公司营业厅经理。这起广州市检察机关执行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首案,让我们看见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冰山一角。

今年3月期间,有媒体报道某通信公司员工出售客户资料。该公司经自查发现,广州市番禺区一营业厅的督导经理李某多次登录公司查询系统查询客户个人信息及通话清单。

“中介”将资料转手卖给私人侦探

2009年5月,公司找到李某问话。李某交代,2008年3月,广州某高校大三学生黎某找到他,要他查询某特定号码的通话清单和机主资料,价格为通话清单100元,每份机主资料30元。

时任营业厅店面经理的李某拥有查询本地所有机主资料的权限。零成本,高收益,这种无本买卖让李某动了心,仅2008年3月,他就卖给黎某60份通话清单和机主资料。

黎某拿到这些资料后,又通过QQ加价转手,以每份机主资料80元、每份通话清单140元的价格卖给“广州神鹰”、“湖南真相”、“远洋调查”等私人侦探调查公司。

被“出卖”的机主都是商人

5月19日,李某所在公司自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李某交代,从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正式生效日]到案发前,他一共出售了15份资料。

侦查机关找到了3名资料被出卖的机主,发现他们无一例外都是商人。其中一名商人说,他经常收到骚扰短信和广告短信。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吴奕武说,李某作为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将其在本单位履职期间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

近日,广州市检察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

检察官支招

如何减少或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冯磊认为,可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公民在接受服务填写个人信息时要做到“能不提供的就不提供,能少提供的就少提供,能简略的就简略”。第二,有关公司、单位和行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和监督。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增加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林霞虹 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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