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回应网瘾标准:判定绝非仅40小时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9-08-31 12:00:00转载

 本报讯  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李凌江昨日称,判定网瘾标准绝非仅40小时,但对其他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他表示不会接受电话采访。

“40小时不是单一标准”

此前有媒体报道,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和湖南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负责网瘾、酒瘾的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湖南专家组成员之一的高雪屏博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

对于网络上的质疑,该所所长李凌江表示不会接受电话采访,但他表示研究的是上网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40小时不是单一的标准。”

研究所隶属的湘雅二医院宣传办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表示,在报道后,医生向宣传办进行了反馈,认为报道中有些表述并不准确、全面。“或许与个人的理解有关。”目前专家正在与有关人士协商此事。

世界未有权威网瘾定义

记者了解到,在业内的普遍观点是,如果要对网瘾治疗进行规范,就要首先明确网瘾的定义,但是直到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都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

而一些参与制订我国网瘾规范的专家,更愿意将规范中针对的上网问题称之为“病理性上网”,这与普通称呼的“网瘾”又有所区别。

作为“网瘾标准”课题组专家之一、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精神科医师田成华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长时间上网,严重影响到正常的人际关系、社会功能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则属于“病理性上网”。

达不到“病理性上网”诊断标准,但是确实存在问题的“网瘾”者,属于心理障碍,并非精神障碍,不一定要到医院去。目前专家组也并未采用民间熟悉的“网瘾”称呼,只将症状够重的部分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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