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移动应用零售模式将改变移动互联网

互联网 | 编辑: 邹震 2009-09-08 12:00:00原创-特约

IDC研究发现,移动应用商店(商场)的兴起,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关键机遇。应用零售模式正在改变移动增值业务的收入结构,形成新的市场板块;应用零售集市的迅速发展也推动了移动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甚至引发产业角色的重新定位。IDC预测,应用商店正在成为无线宽带时代新的服务入口,驱动用户消费习惯的转变。

苹果“App Store”第一年的应用下载量突破了十亿次。微软、Google、Nokia迅速加入应用零售商的行列,Vodafone、Orange和T-Mobile等移动运营商也搭建了各自的应用商店。中国移动的手机应用商城Mobile Market也已正式推向市场。IDC研究发现,互联网公司、终端厂商和运营商正在共同推动零售模式在移动应用市场的发展,未来五年内,应用零售将成为移动数据业务中最大的细分市场。

苹果App Store是对应用零售的成功实践。IDC认为,App Store的核心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面向开发者提供70%的分成机制,用丰厚的销售收入激励开发者提供优质的应用;第二,iPhone带来了移动互联网娱乐体验的升级,在终端拥有统治力;第三,契合用户消费习惯的应用定价策略,带来了宝贵的用户粘性,使大部分用户从轻度用户快速转型为重度用户。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业务的相互渗透,终端应用与在线服务正在不断融合,互联网开放化、低成本的特征正在重新塑造移动增值业务的格局。在这个趋势的驱动下,应用零售模式的兴起,反映了移动产业内正在发生的竞争结构的变化。一方面,Apple、Nokia等设备厂商和Google等OTT(Over the top)基于终端侧的优势,力图通过封闭性的应用商店,向产业链上游的业务运营渗透;另一方面,面临被管道化的威胁,运营商阵营主动还击,搭建兼容各平台的开放应用商城,意在发挥用户数据运营的固有优势,加强对终端用户的控制。

IDC认为,能否正确把握应用零售模式,关系到移动运营商是沦落为“dump pipe”,还是转型为“smart channel”。因此,面对OTT和终端厂商的进攻,中国运营商必须积极探讨符合本国市场条件的业务发展思路,而不是简单复制苹果“App Store”。IDC调研表明,北美用户应用更新频繁,90%以上的用户单个应用使用时间低于10天;而中国用户应用更新周期长,付费习惯尚未形成。同时,App Store拥有活跃的开发者社区,而中国的个人开发力量相对薄弱,以SP、ISV为代表的企业开发能力尚未有效发掘。上述差异,决定了在中国简单复制App Store难以获得成功。在理解用户消费习惯的基础上,整合企业与个人开发资源,发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构建开放、健康的业务生态系统,是中国运营商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

IDC建议,面临应用商店带来的变革,中国运营商应采取以下三方面的对策:

首先,苹果经营的是自己的封闭花园,运营商则必须搭建开放、繁荣的大平台。要发力整合产业链各环节,形成互利共生的应用零售体系。为个人开发者提供全程技术支持,降低应用零售的壁垒;对SP、ISV等企业开发力量给予业务扶持,吸引更多的开发商进驻。

其次,发挥多样化计费机制的优势,控制应用零售业务价值流动的通道。App Store一次性付费购买的模式,在中国难以成为主流。实施下载计费、业务套餐等前向收费方式的同时,还应引入向企业合作伙伴出售License的后向收费模式。

同时,要尤其重视“移动梦网”的前车之鉴,提升平台的运营水平。加强对合作伙伴开发与销售活动的管理,利用对数据挖掘技术筛选出高质量的应用;推动收入结算流程的自动化,保持开发者的积极性。如何建立自主DRM体系,引导应用零售市场环境的改善,是下一阶段运营商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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