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以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起诉“黑客”

互联网 | 编辑: 黄蔚 2009-10-22 00:00:00转载

为了谋取个人经济利益,一名“黑客”利用木马程序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进行倒卖,获利近20万元,却给他人造成33万元损失。10月19日,浙江省云和 县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黑客”陶锋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自今年10月16日“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公布施行以来,浙江省检察 机关首例以此罪名起诉“黑客”犯罪的案件。

据起诉书指控,今年2月以来,云和县的陶锋向网民“铁血”(另案处理)购得一套针对“通吃”游戏的木马程序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先后获取了数百个“通吃”游戏玩家的用户账号、密码等信息并伺机进行操控。6月20日下午,陶锋在自己的住处上网,通过传播盗号木马获取到网民张某在“通吃”游戏中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随后,陶锋利用对方下线的机会,冒用张某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张的 “通吃”游戏系统,将张某此账号内的约60亿“扎啤”(游戏道具)以故意输掉的方式变卖给买家方某(另案处理),从中牟利189800元人民币,造成张某重大经济损失(他游戏账户内的60亿“扎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万元)。

云和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陶锋为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利用木马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倒卖,获利近20万元,造成他人损失33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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