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属违法行为?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6-10-12 11:20:00转载

  近期,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湖北省出现多家用户共用一条宽带被禁网的现象。多人共享一条宽带上网是否违法?

  近期,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发布《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通告称,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否则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湖北省出现多家用户共用一条宽带被禁网的现象。对此,有网友发出强烈质疑,有网友指出,用户接入宽带等于是租借了带宽,支付多少费用享受多少带宽,多人使用并不能减少或增加带宽,都是在付费范围内,如何分配这些带宽则是用户自己的事。更有网友质疑,“我买你一度电你还有权管我接了几个灯泡?”

  在广州市的部分小区,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已经成为常见现象,而一个家庭里用路由器支持多台电脑上网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如果突然有一天,有人告诉我们这样做违法了,大多数人会觉得不可想象。

  多人共享一条宽带上网是否违法?记者为此走访有关运营商和法律专家。据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茂名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的法律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用户接入互联网需备案的条款。

  经备案登记可获批准

  目前,大部分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用户皆未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给有关部门的网络监管带来了许多难题,保障大家网络安全,公安机关是有权力要求大家备案的。

  这位人士分析,通告标题是禁止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擅自”两字的意思是未经批准,按照通告依据的法规,是可以容许多户人家在经过备案登记获得批准后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但是通告内容里却又只提到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否则将“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未提到,如果这些合用的“多户人家”进行了备案是可以继续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另外通告中也并未清晰界定“多户人家”和“多个用户”“多台电脑”之间的差别。

  茂名市公安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出此通告的初衷不是要一刀切地限制大家共享上网。“一家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的情况,只要在安装时向电信部门解释清楚,是容许的;至于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在电信公安部门分别进行了备案也是容许的”。

  广州无禁止共享规定

  广州电信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多用户共享上网并无相关的明文规定,也不会强令禁止。然而这位人士说明,“实际上我们是不允许用户私下开通共享上网的”。根据用户的使用经历,宽带安装人员在为用户调试时并不会主动帮助设置多人共享上网,但如果用户要求获得帮助,安装人员还是愿意告知共享的相关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记者调查和法律咨询,只要用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那么无论是一户多台电脑共享上网还是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都是合法的。

  互联网接入需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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