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Google”不是通用词

互联网 | 编辑: 潘翔城 2014-09-18 05:00:00转载

虽然googling和Google it是常用短语,但美国亚利桑那州地区法院作出裁决(PDF),“Google”商标仍然是一个有效的商标而不是通用词。原告寻求撤销Google的联邦注册商标,他所持的理由是大部分公众理解google这个词,当它被作为动词使用意味着它是互联网搜索的一种不加区分的行为。

但原告律师给出的调查证据被法庭认为不科学而不予常用,而被告Google给出的调查证据显示,94%的消费者将Google识别为一个商标名,只有5%的消费者认为它是一个通用词。法庭认为Google这一术语仍然具有搜索源指示器的功能。Google商标是Google公司最有价值的单一资产,它的价值估计超过一千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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