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继续 游戏米果起诉离职人员

互联网 | 编辑: 顾未然 2006-08-30 14:28:55 一键看全文

战争继续 附录二 游戏米果告业界同仁书 

附录二:

 敬各位业界同仁:
      根据《劳动法》、《员工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07月04日、8月16日分别解除与本公司原游戏开发团队员工赖**小姐(台胞证:0302******(B))和赵**先生(身份证号:310****)、罗**先生(身份证号:352****)、童**小姐(身份证号:420****)、萧*先生(身份证号:510****) ,林*先生(身份证号:450***)的劳动合同关系,为维护本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厂商、推广人员与游戏玩家之权利特声明如下:

      1.赖**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7月5日开始,至2007年07月04日止;赵**、罗**、萧*、林*先生、童**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8月16日开始,至2007年8月15日止。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建刚律师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业界发出50多封《律师公函》,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赖**小姐;本公司也于2006年8月17日左右请本公司法律顾问就赵**、罗**、萧*、林*先生、童**小姐的竞业禁止向业界再次发出《律师公函》。任何公司或组织、团体、会所等在该等员工竞业禁止期内,以任何形式雇佣、邀请、聘请赖**、赵**、罗**、萧*、林*先生、童**担任员工、顾问、代理人、合作伙伴等,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合同约定对其本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提起法律诉讼,并同时对雇佣、聘请、合作等单位提起连带之诉。

      2.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赖**小姐于7月17日下午16:00点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向公安局报案,目前此案正受理中。

      3.本公司将对赖**、赵**、罗**、萧*、林*、童**等六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赖**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21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请求裁定赵**、罗**、萧*、林*、童**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各自支付20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

      4.本公司将对赖**、赵**、罗**、萧*、林*、童**等六人,根据《刑法》第217条之侵犯著作权行为、219条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规定,提请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本公司拥有:“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1.00(简称RT-Engine,登记号2004SR12928)、“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2.00(受理号200619505)、“真封神之天尊地魔网络游戏软件”V1.00(简称:真封神,登记号2005SR03644)的完整著作权,对于侵犯本公司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25楼
  电话:021-53965977
  传真:021-53965976

  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商建刚律师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29号云海大厦8楼
  电话:021-61026069
  传真:021-546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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