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果开发团队事件回放 (当事人赖介婷叙述)
附二:米果开发团队事件回放 (当事人赖介婷叙述)
PCHOME注:以下内容来自于离职员工叙述,真相如何,如今仍不得而知。
公司名称: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米果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尧勇(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王淑琴(中国台湾,张尧勇的妻子)
日期:2006-7-4(制作人被无故开除)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以破坏团结为由,在没有告知与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开除开发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Jas),由于公司提出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此事引起多名开发人员的不满。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发函威胁)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对内部以及外部发信要求赖介婷(Jas)赔偿经济损失70万人民币,并声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此举对其他开发人员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合同与赖介婷是非常类似的,如果被开除了还要赔偿几十万,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公司可以毫无根据的开除员工,并且还滥用劳动法来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是不是意味着进入米果公司以后就不要想要离开了?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的新动作)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对内部以及外部发信要求赖介婷(Jas)赔偿经济损失70万人民币,并声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游戏制作人赖介婷。此举对其他开发人员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合同与赖介婷是非常类似的,如果被开除了还要赔偿几十万,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公司可以毫无根据的开除员工,并且还滥用劳动法来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是不是意味着进入米果公司以后就不要想要离开了?
日期:2006-7-10(游戏米果的新动作)
件:游戏米果公司将开发部人员集中起来开会,由公司总经理张尧勇先生主持会议,其中除了数落赖介婷的不是之外,最后并用威胁的口吻说:要继续与原主管保持联系的就呆在开发部办公室里,想跟公司开发新游戏的就搬到新的办公室去。开发团队中有十余人继续留在开发部办公室里,其余人员则搬去了新的办公室。
随后游戏米果公司将开发部办公室原有设备,投影机、打印机、电话、参考书籍、冰箱等大量办公用品搬离开发部办公室,导致此后开发部门剩余的员工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日期:2006-7-17(核心人员递交辞呈)
事件:因对游戏米果公司前一阶段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包括主程、主企、主美在内的六位开发团队核心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向公司递交辞呈,将于一个月后离职。
日期:2006-7-20(游戏米果再度作出不合理公告)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内部发信公告:禁止所有开发部人员请事假与年假。
日期:2006-7-24(又是公告)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内部发信公告,威胁开发团队核心人员,并单方面宣告将对他们要求经济赔偿总计超过100万人民币。
日期:2006-7-25(切断与外界联系)
事件:开发部办公室与外界的网络连接被切断。
日期:2006-8-4(可恨的殴打员工事件)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保安主任以及市场部门等十余人在上班时间带领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开发部办公室,两名陌生男子一言不发,径直走到某位开发人员背面,在没有示警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并造成伤势,最后在110警察和其他开发人员的协助下,一名打手被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殴打过程中,保安主任以及带领的十余人非但没有报经处理,反而出手阻止其他想要上前协助被殴打人的开发人员。
由于在工作场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余开发人员在打人事件爆发后暂时停止上班,并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日期:2006-8-9(游戏米果状告被开除员工偷窃)
事件:早晨八点钟左右,赖介婷(Jas)在家中被两名公安局警官传询,因为游戏米果公司向公安局报案说赖介婷偷窃公司财物(一个数码相机和一块移动硬盘)。当天警方问话后就排除了赖介婷偷窃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公司报假案警方还在调查。
日期:2006-8-11(游戏米果开除7名开发人员)
事件:公司以旷工为理由开除了7名开发人员(非开发团队核心人员,由于安全没有保证自打人事件后请假在家),并且使用了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他们。最后还不忘附上游戏米果将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日期:2006-8-17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已离职的开发人员。
日期:2006-8-18
事件:游戏米果公司四处打探离职人员的家庭住址,并在8月18日派保安主任前往数名离职员工的家里,大声敲门找人并声称公司需要确认家庭住址,其态度嚣张,对相关人员的家属与邻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日期:2006-8-28
附件:公司在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发表公告,声称任何公司不得雇用开发团队已离职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照片与身份证号码公布在媒体上。在没有任何法律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已离职人员窃取公司财物、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并且扬言要提出告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