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国家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12-03 16:04:00转载

日前,全球最大的手机代工企业富士康,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全球发展最快的手机代工企业比亚迪,并在香港开出51亿港元的天价索赔。其关键部分相关证据的司法鉴定听证会近日在北京举行,鉴定结果预计在12月中旬出来,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从这一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引人深思。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和个人等不同的主体,这些不同的主体各司其职,各自负有不同的责任,但最重要的主体还是企业。但目前,很多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的非知识产权状态,我国约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一些积极创新的高科技企业也经常会受到一些不正当“黑手”的侵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广良认为,创新型国家的实践能否成功取决于三个因素:国家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中,社会环境包含着诸多的内容,比如制订的法律是不是能够严格的执行,相关的制度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创新的主体有没有创新的意识等都是决定性的因素。现在看,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保护所需要的软环境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张广良同时指出,目前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意识方面呈现了两种极端化的倾向,一种是知识产权意识非常强,有些专门靠抢注别人的商标和域名来生存,有一些企业一年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几百项专利,制造了大量的垃圾专利或者是专利垃圾。另外一些企业,比如,汽车行业中合资企业非常多,他们知识产权意识就很弱。底盘是别人的,发动机也用别人的,自己核心的东西什么都没有。

中国“博客教父”方兴东认为,谈到知识产权保护,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打击盗版,这远远不够。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怎么做,关键是要最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发展权要比知识产权更大。

方兴东举例说,华为2006年的合同是170亿美元,明年会到270亿美元,三年后华为收入方面可能会超过思科,他相信,再用三五年时间中国很多高科技企业可以跟国外的跨国企业相比,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层面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投入资源应该不断增加。

互联网实验室CEO王俊秀表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是创建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企业竞争的手段。富士康诉比迪亚的案子之所以成为第一大案,是因为富士康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高科技企业最后的竞争支点将会落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成为一种竞争手段。如果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话,就会输在起跑线上。富士康的经验值得很多中国企业借鉴。

孔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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