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10大开放源代码项目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7-17 14: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第8名: 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

     

第8名: 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

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的标志

    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也叫做“创作共用协议”,是网络上的数字作品(文学、美术、音乐等)许可授权机制,它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

    “知识共享(CC)”由CreativeCommons.org发起,并在全球越来越多地区被广泛采纳。

“知识共享(CC)”的宗旨和理念

    “知识共享(CC)”是希望通过“保留部分权利”的方式,来构建合理的著作权体系。而不是采用极端严格控制的版权(Copyright),因为这样会扼杀智慧财产的活力;也不是希望完全地废除版权制度(Copyleft),因为这样会导致极端是无政府的混乱景象,从而极大地破坏创作者的利益。

    知识共享组织即重视知识的创新,同时也重视保护著作权体系的推动力。他们的目标是合作和共享思想,但是所采取的方式是自愿和自由选择。他们致力于为创作者提供全世界最好的方式,在鼓励使用其作品时保护他们的作品——即宣布“保留部分权利”。

    因此,知识共享组织现在和未来实施的项目,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
   
“知识共享(CC)”历史

    在公共领域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知识共享组织成立于2001年。它的董事会由网络法和知识产权法专家James Boyle, Michael Carroll, 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 Lawrence Lessig,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教授Hal Abelson,曾经做过律师、纪录片制作人,后来成为网络法专家的Eric Saltzman,知名纪录片制片人Davis Guggenheim,著名日本企业家Joi Ito以及公共领域网络出版商Eric Eldred。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以及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同事与同学对项目的启动提供了大量的帮助。知识共享组织目前坐落在旧金山,其董事会负责监督领导着为数不多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在技术顾问委员会的建议下开展工作。

“知识共享(CC)”的具体内容

    “知识共享协议(CC)”由包含4个核心协议。使用者可以通过将这4个核心协议进行排列组合,搭配出适合自己情况的“知识共享协议(CC)”。

    这4个核心协议是:

 

    署名: 您允许他人对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在这些过程中对方必须保留您对原作品的署名。

    非商业性使用:您允许他人对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禁止演绎:您允许他人对您的作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不得进行演绎。

    相同方式共享:只有在他人对演绎作品使用与您的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您才允许他人发行其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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