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代价和公益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6-07-17 00:00:00转载-投稿

近期互联网业界发生的诉讼纠纷不少,仅针对搜狐的诉讼,比较有影响力的就有两起:一是秦涛诉搜狐的博客著作权案;另一起是TKgame诉搜狐福州分公司旗下17173网站侵权案。


对于两起诉讼的态度,搜狐在初期都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现在,搜狐都给予了回应:秦涛诉博客侵权案基本以和解告终,秦涛的博客在搜狐网页上被删除,所提出的10万元人民币索赔数额因缺乏法律依据不了了之,而秦涛已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不菲的钱财;而TKgame诉17173侵权案,福州分公司在答辩状中称不具备被诉主体资格,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场诉讼看上去旷日持久,而对于结果,却很难有人看清楚。
 

17173是在TKgame今年4月召开投融资及战略发布会后推出“17173游戏宝典”,而给TKgame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就遭到注册用户和合作伙伴的询问、投诉和质疑。这使得TKgame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决定起诉17173前,TKgame的管理层慎重考虑过,大家都在互联网领域摸爬滚打多年,和搜狐、17173的很多人都是朋友,面子上也不好交代。因此,即便决定起诉,TKgame提出诉讼的请求只是要求停止侵害,以及承担诉讼费。而TKgame已经为这起诉讼付出了数以十万计的经济代价。这种代价用商业的眼光审视,确实令人费解。
 

互联网上发生的侵权、侵害是今天才发生的事情吗?显然不是,从互联网诞生那一天起,侵权、侵害的事情就开始发生。可以说,中国互联网的成长史,就是一部网络侵权、侵害史,无数的网站既被侵害过,也侵害过别人。客观上,这个现实对于推进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比如10年前,网络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十分严密,从业者们彼此较真,相信国内互联网不会有今天的繁荣。
 

但是在今天,人们似乎有理由支持TKgame对17173,秦涛对搜狐的诉讼。秦涛诉搜狐博客案的结果是,网站在转载、引用个人博客的时候必须要对博客的注册权引起重视,而在此前,网站转载个人博客文章在网络世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对于博客的发展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而TKgame诉17173、搜狐案的缘起是天空网游宝典受到侵害,并且有证据表明,17173的行为威胁到TKgame的商业利益——今天的很多网络企业采取诉讼手段都是出于这种原因,也期待着某种判罚成为判例。
 

人们有理由对搜狐表示尊重,它们在国内网络法制环境很不健全的条件下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令人钦佩。同时也要看到,很多网站的成功发展也得益于国内网络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各界维权意识的淡薄。现在,这一切正在改变,一方面,国内网络法制环境正在不断完善;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日益加强;另一方面,社会各界,特别是网民和网络企业的维权意识正在加强。这将意味着,对于很多网站而言,过去成功的经验在今天必须要受到质疑,企业的发展必须要走上遵循社会准则和法律规则的道路。
 

这种态势是最近两年来网络侵权诉讼案爆炸性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互联网的海量、速度和快速复制能力使得网络世界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大家纷纷染指其他领域,挤压他人的生存空间。这一过程中,以概念混淆、模式仿制、数据复制和不择手段地抢夺资源成为网络企业的法宝。
 

和TKgame一样,很多被伤害的网络企业现在的烦恼是找不到保护创新成果,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方法。明知自己受到了侵害,却无法趋利避害,以致于不得已寻求法律保护——我仍然认为,在现在的法制环境下,网络企业采取法律手段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却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法都无言,互联网江湖还有什么秩序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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