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观国际Enfodesk产业数据库近期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及案例分析专题报告2009》研究发现,移动互联网厂商在商业模式的探索上,积极借鉴互联网行业中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如广告模式、虚拟货币模式以及交易分成模式等,目前广告模式和虚拟货币模式已经成为目前移动互联网产品及服务较为常用的盈利模式,而对于交易分成模式,手机应用等在线产品是该模式的主要商品类型,但目前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实物交易的行为还不算常见。
随着移动互联网基础硬件及网络设施的完善,移动互联网用户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平台日渐成为电子商务厂商眼中新的发行及销售平台,为了抢占先机,2008年以淘宝为主要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为代表的厂商,陆续推出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为部分商家及时查询用户购货需求带来便利,但是真正通过手机实现交易的用户还少之甚少。这主要由于完全通过手机渠道达成实物交易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手机屏幕太小,难以看清商品细节。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分析认为,实物交易难在手机平台实现这一现状,最终还要归因于移动互联网和传统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差异:
商品的属性不同。如前所述,相对PC,手机具有屏幕小分辨率低等特点,因此商品展示效果不佳,实物交易单纯通过手机渠道较难达成。
交易双方的属性不同。通过对移动互联网用户的调研发现,目前移动互联网用户主要以个人用户为主,企业用户的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不完善,同时使用习惯尚未形成。因此,B2B模式目前不太适合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
平台环节功能不同。交易平台需要解决交易双方的“三流”问题,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
“信息流”是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交易平台需要为卖方提供足够的展示商品信息的空间,提供有效的推广途径,但基于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商品展示方式以及配套的推广途径仍在探索。
在移动互联网平台,“资金流”往往通过话费等方式缴付,相对比较便利,但仅限于小额支付,而对于中高额度的商品需要借助另外的支付方式,但目前互联网常用的通过信用卡/银行卡直接支付的方式在手机端尚不可使用;
“物流”是最后的商品交付的环节,这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问题基本一致,目前手机平台交易的货品一般为非实物,因此商品交付的渠道往往通过网络就可实现。
综合以上分析,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分析认为,目前较适合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交易的商品往往具有以下四点特征:
1. 移动互联网相关应用产品,这主要是因为用户匹配度比较高。
2. 标准化产品,这类商品不需要通过图片展示商品细节,比如充值卡等。
3. 整体价格较低,这与用户的接受程度以及手机话费的支付能力有关。
4. 非实物交易,商品交易方便,不会发生物流费用,目前非实物类的交易在手机平台已经有了一些应用。
易观国际分析师 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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