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进诉英特尔垄断案涉及三焦点 庭审未出结果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7-31 13:43:00转载
     7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国内民营企业东进公司起诉英特尔公司非法垄断技术案在北京开庭,由于此案正处于《反垄断法》将要出台的前夕,因此,此案不仅是东进公司与英特尔的市场争夺纠葛,还引起了法学界、IT业等诸多相关行业的关注。据悉,在庭审中,双方主要针对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目前还没有宣布审判结果。

  涉及三焦点

 

  该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东进公司出面的是北京东进信达技术有限公司。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英特尔公司向用户销售其语音卡产品时,该产品中含有一个供用户用来开发自己的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R5.1.1。SR511软件上附有被告以格式条款形式提供的软件许可合同,用户在购买被告生产的语音卡后,事实上就与被告开成了软件许可关系。

  在本案庭审中,主要涉及到三个焦点问题,其一是在英特尔公司软件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格式条款进行审查时应当适用的法律问题;其二是英特尔公司软件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许可条件是否构成非法技术垄断、妨碍技术进步;其三是英特尔公司软件许可协议以格式条款形式提供的免责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适用法律问题

  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对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东进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英特尔公司软件许可协议中的格式性条款涉嫌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对“该许可协议应按照新泽西州的法律解释,并受该州法律的管辖”的约定,则明显属于规避我国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而且英特尔公司代理人也明确同意,即使英特尔公司软件许可协议适用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对合同进行解释,也不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英特尔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在许可协议第5条C项约定本许可协议应按照新泽西州的法律解释,并受该州法律管辖,而应当适用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不过,英特尔公司代理人也表示了在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与其它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时候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是否涉及非法垄断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国际上的通行惯例,软件中的接口信息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用户在使用英特尔公司的语音卡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开发出自己的应用程序后,就必须不加改变地使用英特尔SDK中的头文件,对于已经开发好的应用程序,用户基本上是不会对其进行接口信息方面的修改的。

  东进认为,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通过限制用户在其他品牌的硬件产品上使用其SDK中的接口信息,也就实际上限制了用户将其已经开发的应用程序在其他品牌的硬件产品上使用的可能性,而只能与英特尔公司的语音卡硬件产品进行捆绑使用,从而达到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从其它渠道获得类似的技术或相竞争的技术的目的。

  英特尔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认为,软件中的接口信息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在许可协议中限制所许可的软件的用途是一种合理行为,而且在软件行业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因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限制用户与其他产品结合使用的规定是合法的。

  免责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认为, “英特尔公司明确拒绝做出任何不侵权的保证,并且您同意承担由本软件或本软件所衍生的任何产品可能侵犯第三方的专利、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该条C项规定:“您承担由于使用或者不能使用本软件所造成的任何及一切损害或损失的风险。”而且,英特尔公司尽管在软件许可协议中对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并对语音卡产品提供了保修,但是其保修范围仅限于修理、更换或者提供补丁。因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的上述规定,明显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对于其提供的软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保证责任,并加重用户所承担使用英特尔软件所带来的损害或损失的风险责任,违反了合同法上述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英特尔公司代理人认为,这种责任限制的条款,根据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而且行业中许多软件企业的软件许可协议也都规定了类似的责任限制条款,因而应当是有效的。而且,英特尔公司对其语音卡产品以保修卡形式提供保修,并没有排除法定产品责任,也没有排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可能要一两个月后出结果

  另外,英特尔公司代理人还提出,东进在北京起诉是报复英特尔在深圳起诉东进,以及英特尔诉东进案与本案是两个案子,证词不能用于本案等。

  据悉,庭审时间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4点,随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针对本案的讼争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时,法庭按照以往的惯例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根据一位业内专家的说法,该案至少要一两个月后出结果,而且,很有可能像英特尔在深圳起诉深圳东进一样,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恰好处于国家正在酝酿的《反垄断法》出台前夕,因此,如果该案一直拖下去,《反垄断法》的出台对该案有何影响则不清楚,

  据悉,2006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共48件,信息产业领域有《电信法》和《邮政法》,其他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反垄断法》等。(金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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