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口头应承正版 行动迟缓放任盗版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10-03-19 00:00:00转载-投稿

24小时有多长?哪位网友可以告诉优酷网?

2010年1月20日,优酷签署了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倡导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并推出版权合作管理系统,如有网友举报,优酷网承诺将在24小时内删除盗版内容。

同样的誓言,优酷网CEO古永锵于2009年9月已经发表过。当时的古总信心满满地表示:在版权购买方面,通过与地方电视台、影视剧制作机构等内容方进行“合计划”,优酷网已拥有超过50000部集60000小时的影视剧版权内容;对用户上传内容,实行了严格的全天候的内容审核过滤机制。如果出现个别视听版权合法性的争议,优酷会在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后并迅速删除。

优酷网的承诺虽已说出口,却迟迟不见其行动上的兑现。

近日,优酷网涉及盗播搜狐、激动、优朋普乐拥有版权的《南下》、《文雀》、《单身部落》、《男儿本色》等10余部影视剧,目前此诉讼已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

难道真没有网友举报?难道优酷网真的不知这些视频的来路?如果优酷网是心知肚明的,那么24小时之内为何没有删除呢?

即便如此,古总仍然试图一腔热忱地和“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拉近距离,他曾公开表示,优酷非常支持视频内容正版化,希望加入“反盗版联盟”,通过购买版权和严查用户上传视频内容,来保证视频内容的“纯洁”。

日前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提交的两份提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分别是《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和《关于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提案》。提案中明确指出“网络盗版因其取证困难,处罚条款和行动均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不力,已经严重危害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古永锵态度诚恳地积极应对:如果法律裁定优酷侵权行为成立,优酷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中屡屡出现起诉方出发点不明甚至恶意诉讼、证据不足败诉的情况,也反映了视频领域各方版权意识和管理均不成熟规范的现实。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制定视听版权管理规范的筹备过程中,优酷率先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2010年,视频行业面临着比2006年更高的行业门槛,而决胜要素也掌握在每一个参与者的手中。”这里,古永锵将网友捧得高高的,可当“网友上传”被视同为盗版时、盗版未删除是由于网友未举报时,这种好听的话便露出了本来的“丑陋”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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