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公布了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网尚文化诉酒店影视盗版获胜一案,被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中唯一的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类案件。
据中国法院网公示的案例资料显示,网尚文化独家获授涉案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指网络点播、直播、IPTV、NVOD、无线增值业务等网络信息传输范畴)、转授权、二次改编权及在网络打击盗版、追究非法使用涉案电影的权利。被告宝辰饭店公司在未经版权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客房的视频点播系统中提供了电影《大话股神》的有偿点播服务,该点播服务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电影,提供点播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支持了网尚文化对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的侵权赔偿要求。
法院对该典型案例评到: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在其客房房间内向入住客人提供视频点播服务,是现实生活中较为典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酒店通常仅提供场所,视频点播服务系统提供商与酒店通过合同建立合作关系,通常为系统提供商提供节目内容,酒店收取客人费用后双方按照比例分成。酒店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作品内容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侵权案件涉及的酒店影视盗版是通过网尚文化“三三制维权”,云计算版权保护体系发现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三三制维权模式”是网尚文化创新推出,由网尚文化、代理商、律师等法务人员通过专业分工,流水作业,进行法务维权,维权所得和解收益,由三方按照三三制分享的业务模式。通过多年积累实践,网尚文化已经在在网吧、酒店、数字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全面展开打击盗版行动。网尚文化的维权业务已经成功打造年赚千万的专业维权队伍。2009年8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题报道了网尚文化的“三三制维权”并给予高度评价。
据了解,由于很多影视盗版的隐蔽性,使得版权方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网尚文化的成功维权模式及科学版权保护体系,使得各种隐蔽侵权形式也难逃法律制裁,此次网尚文化的起诉也首开国内该类案例的先河。2010年,网尚文化代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开展 “国产电影数字发行平台”推广工作,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版权保护体系,实现了从中心城市直至市县(区)级的全天候、立体式反盗版监控。
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还包含(美国)微软公司、(日本)泉株式会社、神州数码(中国)等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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