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打劫 防不胜防
本文作者:张旭东
随着短信息的利用越来越广泛,“拇指”也已经成为玩短信息的代名词。然而,随着利益的驱使,已经有人盯上了你的“拇指”,稍不留神就可能会被打劫。
目前的短信服务已经远远出乎我们的想象,根据相关统计,2003年中国短信量将达到2000亿条,而全世界只有4000亿条。全世界的短信息中,每两条中就有一条是中国人发的。而在此蓬勃发展的背后,却存在着不少的“蛀虫”。一年前,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朋友说收到“你已经中奖了,奖品为……请拨打某某电话联系领奖”的短信陷阱,时至今日,种种欺骗手段都在升级,某些利欲熏心的运营商已经不屑于用小偷小摸了,而是直接向用户打劫,你的话费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进入了别人的腰包。
短信打劫 防不胜防
我们先来看几个可能就在你身边发生的例子:
1. 不回复就是默认订阅:一个朋友收到了一条发自某某公司的短信,表示其正在享受此公司的每日新闻短信预定服务,每个月将收取10元服务费。然而这位朋友却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并且也没有注册过,搞得莫名其妙。到电信局经过清查才知道,这条短信如果回复就可以直接取消,而如果在几分钟内不回复则表示默认订阅。
2. 收短信也要收费:日前,国内某报曝光了某电视台观众短信互动栏目的黑幕。某观众在参与了此互动栏目以后,经常还会收到这个栏目发来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并不是免费的。
3. 订服务容易退服务难:由于一些地方的业务并不规范,所以经常会有网站或者运营商通过种种欺骗手段来强迫用户订阅,把消费者带上贼船。而当用户发觉后,想要退订却十分困难,有些根本就没有退订的方法,只能到电信营业厅去取消这个业务。而有一些用户甚至因为这个原因直接更换了手机号码。
4. 手机号码泄露,垃圾信息不断:可能某些用户只是对某一信息比较感兴趣,于是将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然后过了几天却不断地收到一些广告信息。这就是一些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私自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透露,致使用户不断收到垃圾短信。
可以看出,某些欺骗行为我们还可以防范,而另外一些是通过一些漏洞直接给用户强加一些无关的信息服务来收取服务费用,导致用户的话费莫名增加。作为用户的,是否有一种无奈感?
消费者用法律保护自己
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上面所述的例子只是几个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可能还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然而从现在来看,这种特殊正逐渐变成普通、平常。记者日前从315消费者投诉中心获悉,目前针对短信息服务的投诉直线上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彭先生就此表示,前三个例子都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以上三个例子中,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要收费,甚至根本就不清楚短信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诉。而第四个例子也已经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手机号码属于公民的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消费者也可以向法律部门讨回公道。同时,彭先生还表示,很多欺骗收费本来就是浑水摸鱼,如果用户对自己的扣款明细一清二楚,要想钻这个空子就不容易了。
又讯:在本版截稿之前,收到北京工商局推出的《短信服务基本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接到错误短信可获双倍赔偿的规定。从即日起,搜狐、新浪等四家网站将率先实行该短信服务基本条款。
条款规定,用户在运营商处注销短信息服务时,同时要在网站注销短信服务,否则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密码、账号泄露并造成用户损失究竟是否属于网站的原因造成,由网站承担举证责任。
在赔偿方面,如因网站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短信费用,网站将给予用户相当于错误信息费用2倍的赔偿;网站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的服务,如果因为电信运营商网管或其他问题造成用户短信息不能成功传送,网站应首先承担责任。
/记者观察/
短信服务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已经引起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不满和关注。同时也导致人们对短信诱惑越来越持谨慎态度,报上自己的手机号码实在风险太大。北京工商局《短信服务基本条款》的推出,给短信服务合理化、规范化开了一个好头,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将有法可依,未来的短信服务将会更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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