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手指头?短信打劫防不胜防

互联网 | 编辑: 2003-11-06 00:00:01转载 一键看全文

消费者用法律保护自己

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上面所述的例子只是几个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可能还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然而从现在来看,这种特殊正逐渐变成普通、平常。记者日前从315消费者投诉中心获悉,目前针对短信息服务的投诉直线上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彭先生就此表示,前三个例子都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以上三个例子中,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要收费,甚至根本就不清楚短信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诉。而第四个例子也已经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手机号码属于公民的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消费者也可以向法律部门讨回公道。同时,彭先生还表示,很多欺骗收费本来就是浑水摸鱼,如果用户对自己的扣款明细一清二楚,要想钻这个空子就不容易了。

又讯:在本版截稿之前,收到北京工商局推出的《短信服务基本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接到错误短信可获双倍赔偿的规定。从即日起,搜狐、新浪等四家网站将率先实行该短信服务基本条款。

条款规定,用户在运营商处注销短信息服务时,同时要在网站注销短信服务,否则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密码、账号泄露并造成用户损失究竟是否属于网站的原因造成,由网站承担举证责任。

在赔偿方面,如因网站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短信费用,网站将给予用户相当于错误信息费用2倍的赔偿;网站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的服务,如果因为电信运营商网管或其他问题造成用户短信息不能成功传送,网站应首先承担责任。

/记者观察/

短信服务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已经引起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不满和关注。同时也导致人们对短信诱惑越来越持谨慎态度,报上自己的手机号码实在风险太大。北京工商局《短信服务基本条款》的推出,给短信服务合理化、规范化开了一个好头,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将有法可依,未来的短信服务将会更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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