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制造者应该拉出来杀头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9-06 10:33:00转载

“进入流氓软件流行季节,请广大站长慎选弹窗广告,注重自身防护。”这是一家网站联盟给网站站长们的提醒。

互联网又多了一个季节,这绝非好事。流氓软件的盛行,不仅给普通的网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也给很多实实在在的互联网从业者、创业者和企业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他们来说,流氓软件的盛行给造成了一个不公平的互联网竞争环境,“谁不流氓谁就吃亏”,流氓得越来越厉害的受益就越大。

为什么造成这样一个环境?一位互联网“达人”曾经说过,“中国互联网成功者,谁的屁股都不干净”。或许是这些屁股不干净者榜样的力量,让这些徒子徒孙们前仆后继,成就了今天中国互联网流氓插件满天飞。

现在很多人都是提心吊胆的游逛互联网,不知名的小网站都得提着胆儿上,不知名网站的软件也不敢下载,甚至有人提议使用非Windows系统,Firefox浏览器上网,不从国内下载站下载软件,不上非超级知名的正规网站等手段,来防范流氓软件的侵袭。

受害者越来越多,甚至很多已经上网多年有着丰富电脑知识基础的老网虫 网民对现在的网络越来越不信任,对于中小网站和想在互联网创业的人,这不啻于一记闷棍。

有关流氓软件的报道,从两年前开始就已经是铺天盖地,受害者也几乎占据了绝大多数网民。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对于流氓软件的定义和标准,至今没有统一的说法,也至今没有流氓软件的制造者,为此行为付出过重大的代价。

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道德的沦丧,是靠干缺德事在赚钱。道德很难对每个人形成真正的约束力,笔者认为法律的缺失,才是造成互联网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

认同笔者观点的业内人士不在少数,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将其中行为特别恶劣的流氓制造者,拉出来杀头”。

靠以个人作者为主的共享软件来做反流氓的事情,经济实力和精力都显得难以为继。而商业公司反流氓又很难摆脱种种利益的甜头,甚至还怕由此引来法律上的纠纷。

某杀毒软件厂商的高层就曾说过,“作为杀毒软件厂商,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帮忙用户查杀计算机病毒,对于流氓软件,以我们的技术也能将其解决,但目前法律对流氓软件和病毒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如果我们强行将一些流氓软件杀死,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

病毒与恶意软件、流氓软件的一大区别就是,前者不存在太多的经济利益,而后者则是一条产业链。

目前,刑法中对计算机病毒是有专门的规定,但是对流氓软件的制造者的处理尚没有具体的细节规定。

瑞星副总裁毛一丁也认为,“如果法律能够对流氓软件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比如说达到什么程度算是病毒,杀毒软件可以对其遏制,那么我们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对其实施有效的打击。”

确实,法律的缺失,让不少商业公司对反流氓望而却步。杀毒软件厂商安博士此前因为旗下一款反间谍软件专杀工具,将“3721网络实名”判定为间谍软件,被告上了法庭。

到底谁来制订标准,对流氓软件给出这个明确的界定依据?从目前看来只有动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来真正的定出相关条文,并对行为恶劣的相关责任人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还好,日前有多名律师公开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向流氓软件开战。一个名为“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民间团体,声称将联合对中搜、雅虎等厂商的“流氓软件”行为提起诉讼。

网友和法律认识组团起诉流氓软件厂商,也许更大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整个社会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并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让杀流氓的事业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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