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毒软件厂商坦言绞杀流氓软件的困境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9-15 11:22:00转载

   “从技术上讲,杀毒软件公司对付流氓软件完全不成问题。”昨日,赛门铁克公司大中华区技术总监王岳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表示,但由于涉及到很多对流氓软件的界定问题,杀毒软件公司不能够随意对其进行删除或阻止。

  王岳忠道出了一个困扰所有杀毒厂商的难题。对一些网民认为流氓的软件,不杀,会引起网民不满;杀了,可能引来一连串官司。 
 
  “流氓软件处于一个灰色地带。”王岳忠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许多涉嫌推广流氓软件的厂商都有密密麻麻的用户协议,当用户急切需要下载某类软件解决问题或没有耐心读完这些用户协议时,就匆匆确定了下载。然而,在用户确定的同时,就为这些厂商提供了法律支持。如果杀毒厂商对软件进行删除或者隔离的话,便会遇到这些厂商控诉杀毒厂商涉嫌阻碍其公司业务发展的麻烦。

  事实证明,由于类似情况惹官司缠身的杀毒厂商并不少见。8月9日,雅虎中国旗下3721一纸诉状,将杀毒厂商安博士告上法庭。3721在诉状中称,安博士旗下一款反间谍软件专杀工具判定其“3721网络实名”为间谍软件,这一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影响了其在中国的业务。

  “杀毒软件厂商能够做到的就是对一些网站或软件进行监控。”王岳忠说,发现一些潜在威胁时,向用户做一些建议或提醒。如果用户不是非装不可,建议不要下载。同样,根据一些用户的反馈,杀毒软件公司也会有一些“名誉不好”的网站或软件列表。在用户“跨进大门”之前,就对其进行提醒。

  尽管国内甚至全球在法律上对流氓软件还没有明确定义,但从杀毒厂商的角度,基本上的判断标准有两类:第一,是否是用户主动装载;第二,在用户需要卸载时,厂商必须提供“反安装程序。

  “彻底解决流氓软件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王岳忠认为,仅仅靠杀毒厂商的技术力量远远不够。

  “很多公司提供和推广流氓软件,都是为了眼前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了道德标准。所以,舆论监督和媒体教育是必须的。”他认为。

  事实证明,目前无论是流氓软件还是病毒都已经不是简单以破坏为目的,而是有很强烈的商业目的。

  在法律上,也要尽快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软件、硬件等整个产业链也需要联合起来对付流氓软件或者病毒。”王岳忠称。

  作者:王初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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