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作弊器:著作侵权还是二次开发?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6-09-29 00:00:00转载

两台服务器,6台电脑,志强等3人借此“研发”出了“传奇3G”的游戏外挂,在网上销售达280余万元。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志强等3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已被提起公诉,这也是北京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网络游戏外挂牟利案。

两台服务器,6台电脑,志强等3人借此“研发”出了“传奇3G”的游戏外挂,在网上销售达280余万元。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志强等3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已被提起公诉,这也是北京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网络游戏外挂牟利案。

所谓网络游戏外挂,是一种可以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程序挂接的游戏外辅程序软件。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作弊器,可以帮助玩家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完成功力升级、过关斩将和获取更多更好的虚拟物品。

“传奇3G”的运营商——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正常情况下,服务器可以容纳3000人上网,而使用外挂时只能有1500人左右。而且,外挂会造成服务器瘫痪,使玩家不能正常登录,常常出现‘卡机’,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投入。”

2004年年初,身为瑞星杀毒软件公司副总裁的志强辞去了工作,与大学同学新鸿、妻子龙玲在北京回龙观某单元房内开始设计并销售网络游戏外挂。凭借多年从事软件开发的技术和经验,志强和新鸿很快破译了“传奇3G”网络游戏程序的原代码,对游戏客户端进行了部分修改或者替换,并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复制发行并销售了“自主研发”的“007传奇三外挂”、“008传奇三外挂”、“超人传奇三外挂”等计算机软件。

今年5月1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志强、新鸿、龙玲依法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志强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然而,被告人志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个“二次开发”过程,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据了解,游戏外挂与盗版盘、盗版书确实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与通过赤裸裸的克隆来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相比,一些游戏外挂程序使用了诸如拦截Sock技术、拦截API技术、模拟键盘与鼠标技术等高端技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这也是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游戏外挂是“二次开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在网络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膨胀的同时,“外挂”研发团队也迅速“崛起”,“私服”(私人开设的服务器)市场也乘势而上,规模直逼正规市场。“网络游戏行业里出现‘私服’、‘外挂’,结果就是正规企业‘养鸡’,为‘私服’的非法经营者‘生蛋’。”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天桥曾在“2006国际版权论坛”上这样评价。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表示,法律在虚拟空间和现实生活中是一致的,网上权利的保护,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必然延伸,我国7月1日已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既适应了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也适应了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发展的要求。

这起案件到底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据了解,被告新鸿的辩护人将从对被告最有利的角度出发,决定为其作罪轻辩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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