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民办理了南京长城宽带业务后,上网时经常掉线,严重影响其工作,于是提出注销该宽带业务,工作人员却称,注销宽带业务须支付3个月的服务费,否则就不予办理。
南京市民姚小姐办理了南京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宽带业务后,上网时经常出现网络掉线现象,严重影响其工作。于是,姚小姐提出注销该宽带业务时,工作人员却称,注销宽带业务须支付3个月的服务费,否则就不予办理。
据姚小姐介绍,2006年6月28日,她向南京长城宽带交纳了460元,办理了半年宽带优惠套餐业务。在办理这项业务时,该公司业务员向姚小姐表示,如果姚小姐在使用他们公司提供的宽带业务时,出现掉线或者其他质量问题,该公司将提供包修或者退款,于是,她才决定申办此业务。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办理业务后上网时经常出现掉线现象。为此,姚小姐多次向南京长城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反映该质量问题,可问题仍未解决。
对此,长城宽带客服中心陈经理称,姚小姐反映的长城宽带质量问题,经过对姚小姐最近一个月的上网记录查询,发现其上网情况较正常。如果姚小姐坚持要注销该宽带业务,那么长城公司要在姚小姐的退费中扣除安装费用和3个月来网络使用费用,共计408元。针对长城宽带公司业务员在与用户签订宽带使用协议时,没有姚小姐本人署名一事,这位陈经理称,公司已经对相关业务员进行了批评处理。
南京道多德律师事务所耿律师认为,作为宽带网络公司,在收取用户的费用后,应当认真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保障用户的网络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宽带网络公司又不认真地反省,还要寻找理由进行推卸,这会失去用户信任和公司的信誉,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记者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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