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凌晨零点整,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了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中称:“收购者宣布,收购建议就接纳而言已于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宣布为无条件,收购建议于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之前仍可供接纳(除非根据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和收购守则进一步延长)。载于合并文件及接纳表格内的收购建议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同时“收购者宣布,于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收购者已就2,245,898,565股永乐股份接获收购建议的有效接纳,占永乐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95.30%。于联合公告日期,收购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并持有、控制或操控500,000股永乐股份,占永乐于联合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002%。”
据公告称:“由于收购者在寄发合并文件后的四个月内收购不少于90%的无利害关系股份,收购建议在各方面成为或已宣布为无条件的规限下,收购者有意行使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和收购守则第2.11条规定的权利,从而强制性地收购收购者未根据收购建议收购的永乐股份。在完成收购后,按计划永乐将成为收购者的全资子公司,并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6.15条,申请撤回永乐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8月29日,永乐电器、国美电器以及保荐机构高盛、永乐财务顾问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发布了公告,并分别致函双方股东,确定最后收购期限在2006年10月17日下午4时。按照上述双方在8月29日发布的联合公告所公布的合并时间表,10月17日下午7点或之前,国美将于港交所网页刊发有关收购建议结果的公告。但到了18日凌晨零点整香港联合交易所才公布了国美电器(00493)与中国永乐(00503)的联合公告。至此国美收购永乐一事终于尘埃落定。
由于载于合并文件及接纳表格内的收购建议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因此按照7月25日晚19:30左右黄光裕与陈晓首先联合发布的《国美、永乐合并背景及公告内容》,双方多轮博弈后达成的“股权+现金”收购方案是:永乐1股换0.3247股国美股份加0.1736港元现金补偿。按照此价格,永乐股份相当于以2.2354港元价格被收购,较7月17日永乐停牌价溢价9%。而国美在换股后,需向永乐再支付4.09亿港元现金。至此,国美为收购永乐付出的“总代价”为52.68亿港元,约合55.9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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