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连收到山西省多位人士反映,他们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家中的座机被网通开通了一个叫做“丽音信使”的服务。而这项服务设计了一个非常“完美”的收费“陷阱”。
近日记者接连收到山西省多位人士反映,他们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家中的座机被网通开通了一个叫做“丽音信使”的服务。而这项服务设计了一个非常“完美”的收费“陷阱”。
莫名其妙增设的服务
山西省长治市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发现,自己在给不少朋友家打电话时,每次大约响六七声后,便会传来娇滴滴的声音:“我暂时不在,将您的来电告诉我,请按1号键,以便我与您联系……”,郑先生随即输入自己的电话号码,然而苦等之下,朋友却并未回电给他。事后他向不止一位朋友询问,朋友们都表示自己并未设置什么电话留言。
太原市的张先生一家也有相同的经历。张先生和老伴平常没什么社交活动,但是为了方便和儿女们联系,家里还是安装了一部电话。奇怪的是,前些时候孩子们给家里打过去电话时,在无人接听或者占线的情况下,电话里多了一种提示音:如需回本机号码请按1号键,如需留言请按2号键……孩子们以为是家里人给电话增添了这种服务,便按照电话中的提示选择了按键,可是许久也未见回话。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孩子们便问家中父母,两位老人顿感疑惑:从来没人办理过这项服务,而且也无人告知电话已开通此业务。
带着疑问,张先生的大女儿拨通了网通10060客服热线。服务人员告知,该服务叫“丽音信使”,对座机用户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主叫方选择按键功能,会对其按市话进行收费。
大女儿不解地问道,我们根本不需要这一业务,而且我们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多次选择了按键,这不白白让我们交费了吗?她同时提出要求取消此项业务。然而,接线员在一番解释后明确告知,此项业务不能马上取消。就这样,几次电话询问后都没有结果。最后,张先生气愤地给服务热线打去电话,并告之,如果不取消此项业务就将网通告上法庭。结果没过两天,张先生家电话中的“提示音”消失了。
记者在太原市随机采访多位市民,他们都表示并不知道网通为座机用户提供这种服务。
为服务还是为收费
日前,记者前往太原市网通营业厅,负责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让记者去网通的投诉服务中心咨询。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丽音信使”是网通增值服务中心推出的新产品。去年底,网通公司在网络升级时,便逐片给太原市的程控电话增设了这项叫做“丽音信使”的服务。
其主要功能是不使用户漏掉重要电话,当电话占线或无人接听时,会出现语音提示,主叫方可按键选择功能,进行留言或者显示来电。如果用户注册了手机或小灵通,并和固定电话绑定,当电话无人接听时,系统就会给用户的手机或小灵通发送一条短信,告知对方的来电话号码。同时,座机用户也可以通过拨打“8888888”收听留言。
至于收费方式,网通的工作人员表示,“丽音信使”是一项免费功能,给座机用户开设并不收取额外费用。但是,如果主叫方按提示音进行了操作选择了相应功能,则要按市话收费;同时,用户如果要查看来电,则也需按市话交费。
当记者向其询问,此项服务是否在媒体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进行过什么宣传。此后记者登陆相关网站,希望查询丽音信使的相关信息,发现也没有任何关于此项服务的基本内容以及收费方式的介绍。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自己根本没有主动开通这项服务,网通强行开通此项服务后,也没有用任何形式通知自己。有市民提出疑问: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服务,即使别人打电话来留了言,自己怎么能知道呢,何谈能享受到这种服务?
还有的市民非常疑惑,自己根本没有申请,也没有告知网通自己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小灵通或者手机就被丽音信使绑定了。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用户每申请安装一个固定电话时,网通公司都会让用户填写申请表,并写明联系电话。当用户写有手机或小灵通时,就很有可能被网通公司强制绑定“丽音信使”。
由于事先没有任何宣传或者告知,“丽音信使”的悄然开通给不少用户带来了困扰。有市民说,家里的电话和以前不一样了,响几声后,还没来得及接电话就断了,以为是对方挂掉了电话,却原来是被“丽音信使”的提示音掐断了,结果还被朋友埋怨不接电话。
丽音信使的收费方式更是遭到了众多用户的质疑。有用户认为,这其实是电信运营商设计了一个较为完美的收费陷阱:对座机用户,因为是免费服务所以好像不通知也不为过;而对主叫方,网通则可辩称不是我们要收费,是因为座机用户选择了这项功能所以才收费,言外之意,谁让你给这个座机打电话的?
增值服务的法律界定
未经电话用户同意,开通“丽音信使”,致使完全不知情的固定电话用户不可能享受到这项服务,同时同样不知情的主叫方在选择按键后还得交电话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判呢?
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申诺律师认为,这家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正当通话权。《消费者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上述条文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免费服务时其权利和接受有偿服务时存在差别。同时,《合同法》第185条也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因此,即使该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也须经过消费者同意才可,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这家公司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常通话权。因为如果主叫方得知该项业务收费后,而又不愿意留言,那么他势必会减少呼叫的时间,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通话权受到限制。
记者在山西网通的相关报道中看到,山西网通把大力发展增值业务作为改变企业收入增长方式的突破口,积极整合企业资源,开发新的增值业务产品,目前主营业务已经拓展到灵通短信、悦铃、电话Q吧、网视通等数十种,使增值业务成为拉动企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增值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已达6.2%,2005年增值业务收入比2002年增长近3倍。
就在记者调查“丽音信使”的过程中,长治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前些时候办理了一个免费的“灵通秘书”业务,家里人打电话先转至她的“灵通秘书”后,她再给家里打过去。然而一个月后家里电话费却猛涨。刘女士随后咨询了网通客服热线才得知,办理“灵通秘书”、被叫小灵通均是免费,但是主叫电话却按正常通话费收取。本来一份话费却无意中变成了两份话费。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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