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欺诈成立

互联网 | 编辑: 董宇成 2006-11-13 00:00:00原创 一键看全文

6月30号,职业维权人徐大江在使用腾讯“QQ加油站”业务时发现这项服务存着短信陷阱、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严重欺诈消费者为事由,将腾讯告上了法庭,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因管理和约束缺失被列为第二被告。2006年10月18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做出判决:腾讯作为专业的网络

法院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欺诈成立(二)

此时,作为职业维权人的敏感,徐大江很快意识到受害的可能不只他一个人。徐大江告诉网易科技,“腾讯的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数达到了2.2亿, 那其中有多少用户遇到这样的情形,又会给腾讯带来多少不合理的收入呢”?

同时,徐大江认为,作为给腾讯提供ISP短信服务号码的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应该对腾讯的相关业务定制有一定的制约及管理,但却忽视了这种制约与管理,依然为腾讯代收了这条短信资费,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7月31号,徐大江把腾讯正式告上法庭,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对于徐大江的“欺诈起诉”,腾讯方面认为腾讯用户申请“QQ加油站”业务,发送“55#QQ号码#QQ密码”至3777短信接收号码中的“#” 事要求输入状态为英文格式,原告徐大江的申请业务员失败是因为输入“#”时处于中文状态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所致。同意退还0.1元服务费,但不承认欺诈。

2006年10月18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做出判决:腾讯作为专业的网络提供商,没有很好的尽到告知的义务,“QQ加油站”上诉行为构成欺诈,原告徐大江的要求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胜诉的结果,徐大江认为,“网络诈骗现在防不胜防,作为职业维权人,我经常接到QQ靓号被盗、Q币无故失踪的投诉,这次起诉腾讯就是为了唤醒更多人的维权意识,以后不排除号召QQ用户集体起诉腾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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