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职业维权人徐大江在使用腾讯“QQ加油站”业务时发现这项服务存着短信陷阱、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严重欺诈消费者为事由,将腾讯告上了法庭,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因管理和约束缺失被列为第二被告。2006年10月18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做出判决:腾讯作为专业的网络
法院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欺诈成立(一)
6月30号,职业维权人徐大江在使用腾讯“QQ加油站”业务时发现这项服务存着短信陷阱、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严重欺诈消费者为事由,将腾讯告上了法庭,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因管理和约束缺失被列为第二被告。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经过一个月的审理,2006年10月18日做出了判决:腾讯“QQ加油站”业务构成欺诈,退还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给原告徐大江。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职业维权人徐大江在2006年6月30日晚上七点半左右试图开通腾讯提供的QQ加油站业务。徐大江根据腾讯在官方网站 Http://www.qq.com 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开通QQ手机加油站业务,根据提示是发送内容“55#QQ号码#QQ密码”至3777短信接收号码。
按腾讯的提示操作后,当即收到一条由+863777发出的一条信息“尊敬的用户,您已成功订制深圳腾讯公司(3777)的QQ加油站业务,费率为:10.00元/月,24 小时免费发送0000到3777可退定”。但徐大江在收到此信息五分钟后又接收到由+863777501000号码发送过的另一条信息“您开通时未带QQ 号码,无法获赠QQ加油站(会员)服务,请回复QQ号码#QQ密码获赠服务。”于是就根据腾讯给徐大江发来的提示又发送了一条信息“QQ号码#QQ密码” 至+863777501000,随后就收到由+863777发送的“恭喜您,您已成功绑定QQ加油站(会员)服务至QQ号码*****咨询热线0755- 83765566。”再查看他自己发送的这些短信息时,发现已经根据腾讯的提示,在第一次所发送的信息中已经加有QQ号码,但腾讯却又再让他发送信息给腾讯所持有的短信接收号码(如果徐大江在开通时没有带上QQ号码,徐大江又怎么能定制成功呢?),因此,徐大江认为腾讯对徐大江施行了欺诈,给他产生无需消费的短信息费用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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