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屏幕抵死不认夏普仍然选择死扛

互联网 | 编辑: 2006-11-20 00: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诸多新闻同行、网站以及业内外人士对夏普做法的质疑可谓此起彼伏,上周,本报《夏普还能诡辩到何时》的报道(详见本报11月10日C16)也对夏普继续用“台湾屏”冒称“日本原装屏”的事实进行了追踪报道,此间,更有不少消费者打来热线电话以示爆料或“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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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诸多新闻同行、网站以及业内外人士对夏普做法的质疑可谓此起彼伏,上周,本报《夏普还能诡辩到何时》的报道(详见本报11月10日C16)也对夏普继续用“台湾屏”冒称“日本原装屏”的事实进行了追踪报道,此间,更有不少消费者打来热线电话以示爆料或“声援”。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事件的“主角”在舆论的一片声讨声中,仍选择了“死扛”。夏普“台湾屏”事件曝光后,一些因为不知情而购买了夏普液晶电视的消费者要求“退换货”。对此,夏普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强硬”——只要质量没问题,夏普一律不予理会。

  是什么让夏普的态度如此“嚣张”,难道我们的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卖场 消费者确被“误导”的将追究厂家责任

  苏宁、国美、永乐等家电大卖场的黑电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密切关注夏普“屏”事件,并表示,作为直接跟消费者接触的零售商,会监督生产企业的促销行为,要求他们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问及液晶屏的产地和品牌,商场要求促销员如实告知。

  如果促销员在销售的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了“欺骗”和“误导”的,卖场将追究厂家的责任,并对该促销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已经购买了夏普使用“台湾屏”的液晶电视产品的,若消费者可以证明,在购买过程中的确受到“误导”的,卖场将无条件满足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市消协 将依法维护消费者权利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消法的有关法规,消费者有知情权,外资品牌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液晶屏产地要“明示”给消费者,不能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而“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他说,如果接到消费者的有关投诉, 消协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同行 降低成本应以“确保品质”为前提

  创维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总经理刘棠枝在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便对“同行的行为”发表看法,就创维自身而言,在产品的宣传和营销策略等操作层面都是十分谨慎的。他认为,采用合理手段降低成本促进市场普及是整个国内平板厂商的内在需求,但前提应当是确保产品品质。

  “未来企业竞争策略重点应放在核心竞争力的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刘棠枝说,国产品牌要“做好自己的事”,本土彩电厂商完全可以靠包括创新、设计等在内的竞争手段立于不败之地。

  专家 事件彰显相关企业走向“衰落”

  广州上兵伐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策略总监刘步尘表示,即使我们不深究夏普的行为是否对消费者形成欺诈,只看该企业在事件出来后所表现出的“麻木不仁”,就可能断定夏普在中国市场的品牌形象必将大打折扣。首先,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夏普不是含糊其词,就是“誓死抵赖”,没有还消费者一个“真相”;第二,其“使用了夏普技术的屏就是“夏普”屏的说辞始终无法“自圆其说”,反而令人对其“诚信问题”产生怀疑。

  如果结合之前的“索尼数码相机事件”、“东芝笔记本”事件来看,该事件还暴露了另外一个问题——日资企业在处理中国市场“危机”时所表现出的“漫不经心”、“避重就轻”,恰恰说明日资企业已经不能对中国市场出现的变化做出“迅速应对”,而这正是其在中国市场走向“衰落”的迹象之一。

  探讨反思 液晶电视应健全监管机制

  家电资深专家王宝均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夏普“屏事件”只是目前大肆炒作的平板电视市场“冰山一角”。随着平板电视在市场上日趋窜红,技术快速变化引发产品快速更新的趋势下,由厂商诚信经营引发的消费纠纷将日趋增多,而这种纠纷增加的趋势彰显的是市场监管的缺位。

  众所周知,随着彩电制造技术进入一个显示技术多元化的时代,目前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只是这股平板化潮流的先驱,更多的相应平板电视产品将在未来几年内争相进入市场。在这种趋势下,技术快速变化带来的产品更新将使消费者应接不暇。而这种趋势也将使某些厂商在产品推广上更加急功近利,大打“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钻 “市场监管机制”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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