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服务定价模式分析资费结构应多维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6-11-22 09:24: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定价既不能按照普通物质产品方式,也应与传统通信服务有所区别。本文主要探讨ADSL和以太网方式接入因特网的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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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定价既不能按照普通物质产品方式,也应与传统通信服务有所区别。鉴于ADSL和以太网方式已成为当前因特网的主流宽带接入方式,因此我们在这里主要探讨以这两种方式接入因特网的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欠灵活

  目前,我国因特网主流宽带接入服务(DSL和以太网方式)主要采用包月制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模式具有计算简单、无需专门计费设备、不易产生资费争议等优点,但是对于目前网络上广泛使用的P2P、流媒体等需要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接入带宽和上网时间的新技术,包月制定价模式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包月意味着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也将导致部分用户对于网络资源的滥用,影响其他正常在网用户的使用,不利于互联网业务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保证网络质量,运营商被迫不断加大投资进行网络扩容,但与此同时,运营商却无法按照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收益,造成互联网业务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

  因此,尽管包月制定价模式对于因特网业务运营商和用户来说都较为便利和简单,但该模式在运营商和用户之间分配成本和网络资源使用量时,则显得不够公平和灵活。另外,包月制从客观上也表明了运营商目前尚不能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计费。

  按时长收费易生争议

  我国早期的拨号接入因特网业务就是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欧洲因特网接入主要也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

  此方式需要接入服务器能够提供计时功能,其优点是价格的计算相对简单,而且运营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灵活地设置单位时间的不同费率,例如采取闲时优惠定价的方法,分流忙时拥塞流量,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上网时间,并按上网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运营商接入服务器计时与用户自主计时起止时间不容易一致,用户容易对计时总时长产生争议,因此易引发用户的不满和资费争议,另外,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流量收费利益无法平衡

  我国宽带业务发展早期主要采用的是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从理论上讲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计费方式。运营商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

  按流量收费的缺陷在于,首先,该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互联网运营商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其次,我国大部互联网用户已经习惯包月制和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观念较难快速改变。再次,随着因特网业务的应用,随之产生的网络垃圾问题也越发突出。最后,网络广告是当前内容服务商的主要收入来源,采用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必然会想方设法屏蔽广告,因此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很难在用户和内容服务商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按内容收费无法赢利

  CABLEMODEM方式接入因特网和开展因特网视频业务(如视频点播、视频组播)时常常采用这种定价模式。采用按内容收费的定价模式,一般都有很多电影、电视剧或MTV等节目可供用户选择,对不同的节目制定不同的费率。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在于定价灵活透明、计算简单、不易产生资费争议,对用户来说多选择内容多交费,公平合理;但由于运营商购买内容片源时投资较大,采用此种定价模式难以保障运营商按期收回投资,得到稳定的收益,从而无法达到赢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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