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者伎俩得逞 暴露监管漏洞
诈骗者伎俩得逞 暴露监管漏洞
采访中记者发现,网络诈骗实施过程中,假货泛滥和虚假宣传是网络诈骗主要表现,他们通过低价诱骗网民上钩。
伎俩一、诈骗网站借助搜索引擎,让其网站排在推广链接前列,并制造大量同样模板网站轮番推广。
伎俩二、不同网站联系方式都一样,通常只留有一个手机号、QQ号或400免费电话号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信息。
伎俩三、诈骗者通常模仿市场上热门名站建立仿冒网站,页面几乎以假乱真。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尽管仿冒网站页面几乎可以以假乱真,但仔细辨别后还是可以识别的。”
刘其遭遇的诈骗网站就是个典型例子:该品牌官方网站网址应为www.newbalance.com,而诈骗网站将网址伪装成www.china-newbalance.com。
此外,钟萍表示,诈骗者经常会在网站上制造虚假人气,显示已有成百上千人购买,迷惑消费者。
负责从事六年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工作的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民警肖楠表示,2010年以来这类案件明显增多。
“这些诈骗网站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他们利用境外服务器随便建立网站。看似合法公司,通信信息除了QQ就是虚拟网络电话,无法确定其具体据点。”肖楠说。
钟萍认为,正是由于诈骗网站的隐蔽性,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求偿权难以实现,侵权证据难掌握。
“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知名网站。重要的是,一定要确保其支持第三方支付,否则一旦受骗很难维权。”钟萍说。
维权难源于管理弱 强化行政、法律手段迫在眉睫
报告显示,受骗网购消费者中,有七成消费金额在500-2000元之间。
肖楠表示,他们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通常先将所有已掌握信息提供给网络监察部门,并联系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不过他坦言:“由于警力有限,同时要考虑办案成本。目前来看对于有些网络诈骗案件也没有精力去做。”
此外,许多消费者表示,由于网购过程中没有任何消费凭证,消费者无法提供购买时间、地点、价格、商品名称等相关信息,因此当地消费者协会也没有办法解决。
如果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如网站交易截图等。“本身损失金额也不大,与其这么麻烦,有那个时间还不如多放在工作上。”一些消费者说。
柴跃廷认为,由于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限制,消费者索赔成本大多数远远超过商品自身的价值,消费者求偿权更难实现。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雪峰表示,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经营者在发现被追查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毁灭侵权证据,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造成侵权责任认定难。
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其影响涉及生产和生活方方面面。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在这样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政府的监管对于整个网络信用的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
“要在互联网环境下树立交易各方的信心,关键是让互联网交易双方能够自主地依托于一个全面、可靠的第三方信息验证平台来保障交易的安全。”钟萍说。
多位专家表示,我国亟待建立一个覆盖广泛的互联网可信验证服务体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网站可信识别服务。
柴跃廷表示,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多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这些规章效力较低,直接造成其使用范围和力度不足。
柴跃廷说,除政府监管及第三方信息验证的事前防御外,对互联网的安全及信用保障还需要事后的法律救济这一屏障,为互联网侵权的法律救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在于对侵权人施以惩戒,对互联网参与者起到警示作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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