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17日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的具体范围,包括电视机、冰洗、空调、微型计算机五大类产品。
拨开迷雾见真章 废弃电器规则逐渐明确
【PChome家电 行业】财政部网站10月17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视机、冰洗、空调、微型计算机五大类产品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10月17日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的具体范围,包括电视机、冰洗、空调、微型计算机五大类产品。
通知明确规定了这五大类产品,进入废弃电器处理基金征收范围,这样,针对国内销售的电器,对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征收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彩电13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空调7元/台,电脑10元/台。对拆解企业采取补贴政策由该基金给予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的定额补贴。
补贴额度较大,是国家对电器拆解行业的大力扶持,以缓解电器拆解行业长期入不敷出的现状,以解决日益增加的电器废弃问题。对于售价动辄几千的五大电器,最高13元的征收额度,征收额度相对较轻,而=规定中还称,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对生产厂商的基金征收更多的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目前,政策只是在五种家电范围内试行,如果顺利试行,将来该制度将会被推行到另外十六七种电器上,包括手机、电饭锅和电磁炉等常用家电都将列于征收及补贴范围之内。届时中国废弃电器的处理将会真正走上正轨,真正缓解的,是我们已不堪重负的环境压力。
看似渐渐明朗,但在废弃电器的迷局被真正揭开之前,我们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能不能通过借鉴来解决一些问题呢?
抛砖引玉 可借鉴国外经验立法
其实早在90年代,不少发达地区就已经立法规范了废旧电器的废弃、回收、再利用规则,在10多年后的今天,这些经验对中国的废弃电器的治理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再利用理念
欧盟:生产者缴费
欧盟于2000年公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器设备废弃物立法提案》,并于2003年2月13日颁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前完成立法或根据指令的规定修改本国法律,统一在2005年8月13日后实施。
指令明确要求生产者应负责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和处理费用及回收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置费用,由非赢利组织来操作。
国家 | 家电名称 | 金额 | 费用承担方 |
瑞典 | 电冰箱 | 12-16欧元/台 | 回收处理费由生产者和自治体负责 |
电视机 | 8-13欧元/台 | ||
洗衣机 | 2.5-5欧元/台 | ||
电脑 | 5-10欧元/台 | ||
监视器 | 5-10欧元/台 | ||
打印机 | 7.5-12欧元/台 | ||
荷兰 | 电视机 | 5-7欧元/台 |
IT设备由消费者负担费用,其他电器 由生产者和进口商负责回收处理 |
洗衣机 | 2.3-3.2欧元/台 | ||
电脑 | 5-7欧元/台 | ||
监视器 | 5-7欧元/台 | ||
德国 | 电冰箱 | 16欧元/台 | 生产者负担费用 |
电视机 | 16-20欧元/台 | ||
洗衣机 | 1.6-2.7欧元/台 |
并在2006年规定了各项电器的可再生率及可再利用率不得低于70%,否则将限制在欧盟各成员国销售。这对想进入欧盟的家电企业提出了巨大的要求。
美国:各州要求各不相同
美国尚无全国性的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法规,但各州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如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立法确定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家电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
加州法律不允许将电子垃圾送到垃圾场直接掩埋,因此加州实行了强制性的回收法规,确定消费者购买时付费机制。而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故两州决定通过立法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上涨,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
日本:厂商终生制负责
日本于1998年公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由家用电器制造商、进口商负责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四种废旧家电运到指定的回收地点;由制造商、进口商负责在指定的回收场所处置废旧家电,并进行再商品化。2003年10月,又规 定对家用电脑实施强制回收,在销售环节交纳回收处理费。
日本 | 家电名称 | 金额 | 费用承担方 |
电冰箱 | 4600日元/台 | 由消费者承担 | |
空调器 | 3500日元/台 | ||
电视机 | 2700日元/台 | ||
洗衣机 | 2400日元/台 | ||
家用电脑 | 3000-4000日元/台 | 在销售环节交纳 |
中国台湾:生产者交费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7年颁布了《废家用电器和计算机再生利用法》,规定对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和计算机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征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费。
中国台湾地区 | 家电名称 | 金额 | 费用承担方 |
电冰箱 | 680台币/台 | 回收处理费由生产者和进口商交纳 | |
空调器 | 290台币/台 | ||
电视机 | 420台币/台 | ||
洗衣机 | 360台币/台 | ||
电脑 | 370台币/台 | ||
监视器 | 400台币/台 |
可以看出其他地区的对废弃电器处理费用的征收,主要是针对生产者或消费者共同负担,但相应的,电器拆解厂商在当地也处于较有利地位。
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5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专家估计,30年后,包括电器拆解产业在内的资源再利用产业将为全球提供的原料将由目前的30%提高到80%,产值将超过3万亿美元,并可增加3亿个就业机会。因此,电器拆解产业已经成为目前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
电器拆解企业系新生产业,亟待规范管理,如果高额补贴下而忽视了行业管理,由不规范拆解而产生的二次污染等可能又是更棘手新问题。
鼓励环保大方向 更期待更强有力规范保驾护航
诚然,其他地区为我们打开了一道经验之门,但我们也看到,即使有法规的高压,也大量存在“走私洋垃圾”等问题。
大量到寿的电器由于所在国不愿意承担高额处置费,而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由当地许多作坊进行分类拆解,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拆解的许多报废元器件如流入再生产过程中,将产生更大的危害。
我国在这些问题上需要加强重视,废弃家电的环保问题始终存在,任何转移、掩埋等都不解决实质问题,建设规范完整的产业链才是解决之道,更需要坚持重中之重持续的关注。
废弃电器处理还需更规范
废弃品处理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多数废弃品的回收再利用多不规范,非法抛弃废弃物频频发生,处理废弃物的企业也良莠不齐。我们更需要加大教育力度、管理力度及制定更强有力的相关法规,让环保观念深入每个人心中,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序和持续的发展。(文/电脑之家 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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