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同意苹果缓期回应 双方或和解

互联网 | 编辑: 吴杰平 2007-02-03 22:07:00转载

苹果和思科在星期三晚间联合声明,为了协商商标权和互用性等问题,双方已经同意延长苹果必须对思科提出的关于iPhone商标侵权起诉作出回应的时间限制。

网络设备厂商思科之前已经对苹果提出起诉,指控苹果将其最新推出的产品命名为“iPhone”的做法侵犯了它的商标权。

苹果首席运营官提姆库克在本月初与业内分析师举行的一次电话会议上称思科提出的起诉很“无聊”,并且说思科的商标注册是站不住脚的。

库克说:“如果思科想告我们,我们相信我们会胜诉的。”

思科声称苹果开发的新产品与它自己的Linksys分公司生产的无绳网络电话产品很相似,非常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苹果则以自己的产品使用蜂窝网络而思科的产品只是电话为由声称自己有权使用iPhone这个商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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