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币(又称虚拟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营商吸引用户不断充值类似于非法集资,而且广泛存在以网币为掩护进行赌博的现象。本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列举网币三大问题并提交建议称,要尽快明确网络货币的主管机构,建议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由其出台对网络货币的管理办法。
据介绍,建议中仅谈及由运营商公开发行需用户用现金充值的“账户型”网络货币,由运营商提供的用于购买增值服务的Q币与网络游戏中的魔兽币、天堂币均不在建议之列。
■新闻起因
虚拟货币可用现实货币兑换
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一些互联网巨头都推出了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而且绝大多数可用现实货币购买。
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实现有限的现实货币兑换,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正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近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严禁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购买实物产品;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等。
网盗案件引出网币法律问题
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周洪宇对虚拟货币的流通非常担心,认为,“网络货币一旦脱缰,受损的将不止是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国家的金融秩序。”资料图片
■代表声音
服务中止网币无法退钱
网络货币账户可比喻成一张欠条,然而我们注意到,这张欠条保存在欠债的运营商处,用户没有任何凭据。就像消费者订了桶装水,水票却在水厂那里收着。
“如果水厂保管得好,当然没问题。”周洪宇说,问题是在一些运营商处,已经出现了诱骗或强迫消费的现象。还有一些运营商设有关于账户余额的“霸王条款”,比如在去年“网币冲击人民币”的争议中,网络运营商强调网币只能“单向流动”,即不接受退网币返还人民币,这其实是在排除用户的权利。所以,在网币的退款问题上,至少应当要求当运营商中止网币服务时(主动取消或企业破产),应清偿用户的网币账户余额。
另外,账号失窃,网币也就无影无踪了。因此,具有人民币充值账户性质的网络货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
吸引用户充值如同集资
目前,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比如可用于在线购买杀毒软件、为超女投票等,一些网站甚至用网币给版主发工资。基于此,周洪宇担心“网络货币一旦脱缰,受损的将不止是消费者的利益。”
当网币不是在账户中沉睡,而是超越运营商的体系之外,在网民之间互相流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时(发网币给版主就是购买劳务),就等于增加了货币供给量。网币在一定程度上,显出了网络“硬通货”的成色。
据此,周洪宇担心运营商一边对真实收入逃税、一边虚造收入洗钱,还可能通过非常优惠的促销活动鼓励用户多充值网币,而相当一部分网币在账户内休眠,其行为类似于吸纳资金,这可能滑向非法集资。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司长韩平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不断地对虚拟货币的影响进行调查研究。信报记者 陆欣/摄
网币滋长网络赌博行为
周洪宇提交的建议指出,正是因为个别虚拟货币成了人民币的“等价物”,甚至是“网上人民币”,显示出“网络硬通货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
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我“郑重地单辟一个标题”。周洪宇说,运营商开设一些带有彩头的游戏,利用网络货币在人民币与游戏的赌注品之间架设桥梁,让网民源源不断地把人民币送上了虚拟的赌桌。
周洪宇说,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发现目前网络游戏行业经营不规范,一些网站和游戏存在着明显或者隐含的赌博行为,而网币就因此成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公认通行的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实物商品,换成人民币,“这已经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秩序。”
■央行回应
建议将促进管理办法诞生
对于周洪宇代表的建议,有专家表示,由于虚拟货币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司长韩平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货币的发展非常迅速,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查研究。周洪宇代表的这份建议会起到一个促进作用,促进监管部门去研究管理办法。(革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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