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考试院消息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
至2007年底前,参加此专业考试的考生仍按原计划报考和毕业。其中,专科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含实践性考核),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4学分;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含实践性考核),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8学分。
自2008年上半年起,报考此专业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本专业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报考。在2007年底前已取得该专业至少1门课程及格的考生若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尚未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应分别按其所对应的“新计划”课程报考,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且按被顶替的课程学分计。
至2007年底前,参加本专业(专科)考试且尚未毕业的考生,若已通过原计划所设置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321、2322,4学分)课程,自2008年起,可顶替新计划中除规定不能顶替的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任意1门课程,并按被顶替课程的学分计。
自2008年上半年起,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全部按新计划毕业。其中,专科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含实践性考核),毕业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
考生可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该专业的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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