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第三次修订已完成征求意见稿,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第三次修订已完成征求意见稿,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更加重视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并规范了产品标注方法,便于消费者选购。国家标准委表示,总体看来,新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从安全要求上与国际标准一致,空气净化器净化的目标污染物对象种类比国外标准更多。
据了解,新标准重点完善了两类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洁净空气量”,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洁净空气量的能力”的净化能力。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而且,新标准拟以洁净空气量作为产品标注的核心指标,增加了易于消费者选购的“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说明或推导算法。
新标准预计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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