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抑制专车发展无异于饮鸩止渴

PChome | 编辑: 汤正旺 2015-10-30 05:00:00原创

  日前,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一经出台就引发强烈争议,不少专家认为,专车新规“存在重大缺陷,不应出台”,并建议“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最新指示重新起草法案”。

  那么,当专车遇上新规,会前进还是倒退?专车合法化之后,消费者还能享受性价比更高的打车服务吗?主管部门对专车的监管应秉承怎样的态度和原则?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禁止私车接入,多数兼职司机和车辆将退场

  记者:交通部新规提出,把专车等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同时禁止未取得资质的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监管对专车作出这样一个定位,和专车在市场上的表现是否相契合?

  朱巍:毫无疑问,新规作出这样的规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人再愿意用私家车来作为运营车。另外一方面就牵涉到立法问题。交通部作为国家的一个部门,到底有没有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利?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专车新规就把互联网专车解释为出租车,这是扩大了法律解释,也同时暴露出交通部立法的思维,就是管制。

  记者:禁止私车接入、差异定价等规定一旦实施,会不会加剧目前老百姓打车难的问题?

  朱巍;这些规定一旦实施,必然使大量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专车服务市场,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政府目前的管理思路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地铁等),适度发展出租车。但此时政府忽略了一个必要条件,我国现状并不符合这种管理思路。结合国外的公共交通情况来看,我们要走的路还太远。北京是我国地铁发展得最好的一个城市,但相较于东京,地铁比例还不足东京的三分之一。在我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却抑制专车的发展,完全是一种“饮鸩止渴”,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没有真正考虑老百姓的出行需求。

  专车可释放道路压力,解决“潮汐”式拥堵

  记者:有观点认为专车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对此,您怎么看?

  朱巍:造成道路拥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私家车的大量增加是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一个家庭拥有两辆车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限行、限号等原因,可能两辆车还不够,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家庭还会购买第三辆车,这才是造成交通拥堵的真正原因。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此前专车市场激烈竞争,无序的高峰期补贴,吸引了原先公交出行的乘客,客观上造成了拥堵。但随着专车市场竞争逐渐回归理性,这一问题也就不复存在。

  因此,把交通拥堵的责任推卸给原本可以承担巨大交通压力的专车是毫无道理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北京在下雨天或是下班高峰期,往通州或燕郊方向的路面几乎被人群密密麻麻所覆盖,有几万人被滞留,大家都在拦车,此时专车的拼车、顺风车等服务就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记者:专车算不算是共享经济的产品?

  朱巍:专车是典型的共享经济的产品。共享经济是本来民用的东西,可以通过分享的方式达到一种互换,来满足自己利益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大众都能参与其中。在这方面,互联网专车最具代表性。

  我认为,未来城市的出行一定是潮汐式的,比如天气不好或是上下班高峰期,这时需要出行的车特别多。此时唯一能够解决这类问题的就只有类似专车这样共享经济产品,专车可以通过顺风车、拼车等方式来灵活满足不同时段老百姓的出行需求。这是共享经济的最大特点:可变化、不会固定性质,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专车监管不宜设置过多人为门槛

  记者:专车的发展可以说是市场走在政策前面的典型案例,新规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面对这样的情况,您认为主管部门对专车的监管应该以什么样的立场介入?

  朱巍:政府在面对专车这样新事物时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是指监管层不要设置过多的行政许可和人为门槛,这完全脱离社会需求的立法方向。“有所为”则可以从宏观调控上来作为,比如监管层对专车平台加强管理,强调保险责任的落实,同时强化对专车司机运营资质的审核,明确规定哪些人不适合做专车司机。再比如,一旦出了安全问题,专车应承担什么责任,到底是补充责任、过错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这个目前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交通部应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说新规通篇都在强调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

  记者:对于专车这类“互联网+”产品的监管,主管部门应秉承哪些原则?

  朱巍:对于专车的监管应秉承五大原则:一是促进创新。二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三是充分发挥市场的技术性地位。四是权力对新事物要有敬畏之心,要谦逊,不该管的不管,要“简政放权”,实际上也是简政放“钱”。五是不与民争利,这是政府应秉承的最基本原则。新规规定专车在其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这份新规之前,还从未听说有任何一条立法事先规定好市场份额,这是政府为自己未来的商业利益圈地。

  记者:我们看到,出租行业现有的生产与经营关系正在衰落。新规把专车纳入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出发点是好的,但明显偏袒了传统出租车系统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说,这对我国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加速产业升级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朱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时代,接纳专车应是大势所趋,如果政府在这个风口上没有把好方向,将使我国在工业4.0时代或是“互联网+”时代落后一大步。从大的趋势来看,除了中国有专车之外,国外有uber,而uber已经在我国一百个城市入驻,如果我们的专车做得不好,uber照样可以发展起来,到时候我国同样得走互联网约车模式。这又何必呢,为什么要把现在已经发展得很好的专车再拉回传统的出租车时代,无疑将严重阻碍“互联网+”的发展。另外,新规还要求“接入平台的驾驶员要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按照这个精神,那么现在所有的020平台,包括阿里电商,是不是要让淘宝跟600万电商来签劳动合同?交通部出台这样一份新规,确实还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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