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认定飞利浦为驰名商标

互联网 | 编辑: 顾未然 2004-12-15 00:00:00原创

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行动方案,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我国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的62件驰名商标。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荷兰)与美国强生、瑞士天梭等五家外国公司成功入选,同时,飞利浦也成为此次评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海外电子产品制造公司。

目前,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即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阶段。此次公布驰名商标旨在进一步有力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积极保护相关产品及产业,据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这62件驰名商标中,商标注册人为中国企业的有57件。其中内资企业48件,港商或台商投资企业6件,外商投资企业两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1件,外国企业5件。

据悉,飞利浦现已成为中国电子行业最大的投资合作伙伴之一,累计投资总额超过34亿美元,在中国建立了35家合资及独资企业,在全国设有60多个办事处,共有20,000多名员工。2002年飞利浦因在华营业额和出口创汇额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双双排名第一位而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双高企业特殊贡献奖"。2003年公司在华营业额达到75亿美元,国际采购额达到38.3亿美元。飞利浦的照明、显示器、家庭小电器等业务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照明、电子产品、医疗系统及移动显示系统等领域建立了15个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心。此次,飞利浦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既是飞利浦几十年来积极拓展在华业务的结果,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及国内消费者对飞利浦品牌的信赖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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