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营商回应电话卡风波

互联网 | 编辑: 2005-03-07 00:00:00转载

电话卡余额不退引来四直辖市消协公开致函———   人们关心已久的电话卡余额问题,将在未来10天内得到几大运营商的回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曙光就在眼前。

电话卡余额不退引来四直辖市消协公开致函———

人们关心已久的电话卡余额问题,将在未来10天内得到几大运营商的回应,解决这一问题的曙光就在眼前。

继中国电信上周五就解决电信卡余额问题明确表态后,另一家固话运营商网通已确定将在3月10日举办的“2005中国电信服务研讨会”上,就电话卡余额问题作出一些表示。

中消协公开点评电信“霸王条款”

对于充值卡业务量更为庞大的两家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据称也会在3.15前后有所动作。有消息透露说,中移动一直十分关注电信卡余额问题,从去年开始已就此问题立项研究,并会陆续推出一些举措。

而在回应消费者协会致函上,联通则在四家运营商中表现一种更为重视的态度。消息灵通人士表示,本周二联通将在京发布四项服务承诺,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电信卡余额的。

四大运营商终于打破沉默,这主要缘于在临近3.15仅10余天的时候,消协就电信卡余额问题———一度被列为霸王条款之首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四大运营商发起猛攻。3月3日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代表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正式致函并提出关于电信卡余额问题的一些意见。

消协的举动是近半年来最猛烈的一次。事实上消协近年来多次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对电信卡余额不退的投诉,去年中消协也对这一“霸王条款”公开点评,但至今所有电信企业对此问题未作出积极回应。

信产部《意见》破解电信难题

但事情到今年春节后发生了转折。今年2月24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出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消协此轮的攻势很快得到了回应。就在消协致函次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出台具体方案,表示将使其用户可通过4种方式解决电话卡余额问题。

事实上,在矛盾集中的几个问题中,受到移动用户增长迅速的影响,有关充值卡的问题恐怕是对电信业和电信消费者影响最大的一个问题。据了解,充值卡余额的产生主要缘于这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户在充值卡期限内忘记将卡充值,另一种则是已充值,但在期限内未将全部充值额消费完。

分析人士表示,对于现在消费者呼声强烈的充值卡以及IP电话卡余额转存要求,几大运营商不会轻易作出巨大让步,这是因为如果作出让步,运营商不仅损失巨大,而且未来的运营成本将会大幅提高。有观点认为,未来数天内运营商出台的举措更多的将是一些折中方案。

事件回放:四直辖市消协致函四大运营商

上周四,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代表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正式致函并提出,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

公开函六要点:

-电信卡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购卡人与电信企业之间订立的一种电信服务合同,电信卡纠纷应适用《合同法》、《消法》相关法律规定。

-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要承担返还余额义务,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

-电信卡上载明的条款是一种格式条款,目前市场上电信卡虽有不同面值不同种类可供挑选,但在过期余额处理问题上,消费者却没有选择余地和协商可能。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推定他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是逃避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做法,应视为无效。

-电信卡打折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给消费者,不能以此为由拒退余额。

-“电信卡余额不退”并非国际惯例。有些国家根本不设置有效期,有的允许通过其他方式消费卡内余额。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电信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同意的其他方案。如果消费者愿意转存,电信运营商应予同意,并不附带显失公平的限制条件。
(转自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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