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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手机欠费,除非少数拖欠巨额费用的外,完全没有必要用进入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这种“株连”形式。因为即使不是出于对电信服务不满而拖欠费用者,大多都是无意识拖欠,而且平常消费的金额也不大,电信对于欠费者,电信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停机处理达到让其缴费的目的,用欠费记录成为不良信用信息的形式,等于给本身处于垄断强势地位的电信,又加上了一个要挟消费者的法宝。
这一措施还面临着合法性的拷问。按理说,这一关系到限制公民自由贷款权利的措施,理应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来加以制订,但实际上这一措施仅仅是由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就准备推行。更重要的是,在电信部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条件下,对于这一涉及公众利益的措施的推出,居然没有看到有关部门邀请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的听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这使得这一措施仅仅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意图,而没有反映公众的意志。那么,即使它真的是“有利于社会、企业和老百姓”,又怎么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公众怎么可能不认为它是电信部门加强垄断地位的措施呢?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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