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提供MP3下载4首收费10元被疑侵权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7-04-26 00:30:00转载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继雅虎提供歌曲下载被判侵权后,免费下载歌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质疑。昨天有读者致电本报,除了网上,现在一些数码市场也打上了利用网络下载歌曲营利的主意,通过MP3所有者提供歌曲进行赚钱,而这些歌曲,也有不少被怀疑是从网上下载的。

[记者暗访]

数码店:下载4首收10元

昨天中午,记者在一家商场的名为“朝阳无比”数码店内,看见张贴着一张宣传海报,上面提到“提供MP3歌曲下载”字样。根据此份海报,下载4首MP3歌曲花费10元,而下载10首MP3歌曲需要20元。

“我要下载4首MP3歌曲。”记者说。店内相关工作人员说,您可以随意挑选自己喜爱的歌曲,如果电脑中没有查到,工作人员可以帮忙查找。“这些歌曲来自何处?”记者追问。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歌曲来自三种方式,一是公司从专业音乐网站付费下载的;二是公司有专门的歌曲库;三是从网上免费下载的,这是占很少的部分。这位工作人员为记者下载了4首歌曲,记者支付了10元,得到了一张销售小票,上面写着“MP3下载”“金额10元”。

小商贩:每首仅收5毛钱

不仅大商场的数码店有此项业务,而且许多电子市场的小商贩也赶潮流。记者在四惠附近的一家电子市场发现,虽然没有商户张贴“提供MP3下载”的宣传海报,但是有个别商户听到记者打听“MP3下载”的事情,便凑过来表示“有这项业务”。记者注意到,电子市场的个体商户收费比大商场数码店低很多,每首歌曲仅收0.5元。“这些歌曲从哪来?”记者问。有商贩答:“提供免费下载MP3歌曲的网站很多,这些歌曲都是来自这些网站的。”

[店方说法]

由中搜网向权利人付费

就在记者下午就此采访“朝阳无比”数码店时,自称是店长的丁女士告诉记者,店内提供MP3歌曲下载,所有歌曲均由上级公司从中搜网获得,由中搜网替公司向权利人付费,店员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并非MP3歌曲下载费用,而是店铺提供的人员、机器的劳务费,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昨天,记者在中搜网页上看到有关下载链接的“免责声明” :中搜服务系采用技术方式,自动完成的互联网第三方网站相关资源索引服务,对所有因服务而引发的任何意外、疏忽、合约纠纷、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中搜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未经允许就是侵权

这种新业务究竟是否侵犯了歌曲所有者的著作权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任律师认为,数码店或者商贩从网上免费下载MP3歌曲,然后再提供给消费者,属于复制传播行为,如果事先未经歌曲权利人允许,就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任律师还说,对于从专业网站付费下载MP3歌曲,数码店只获得了该首歌曲的使用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播放、收听,但是在未得到歌曲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复制传播权利的。

晨报记者 武新

深度解析

中国互联网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

词曲涨价 逼网络“全线盗版”

昨天,市一中院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讨会。在会上,有关人士提出,网络公司要想做完全的正版,难于上青天。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的负责人王斌介绍,网络公司要想买全所有的著作权太难了。“音乐制品上有3种权利,有词曲版权、录音制作者权利和mtv演绎者的权利。比如,一个网络公司从录音制品的权利人也就是音像公司购买了歌曲的录音制品的使用权利,然后他还要找到这些歌曲的词曲版权人,购买词曲版权。可是,这些歌曲的词曲版权也许在不同的版权人手里。在国内,音著协是最大的词曲版权人,在海外有很多词曲版权公司。这需要网络公司自己一家一家地去找,在几十万首歌曲里翻。因为没有人告诉网络公司这些歌的权利人是谁。如果网络公司没有人力做这样的工作,就会侵权。”

王斌女士介绍,由于去年词曲版权人一下子“涨价”,平时几十万的保底费涨到数百万元,导致网络公司没有利润,引发网络公司的“全线盗版”,其时间持续了整整一年,也引起了数百案例。这些都引起了网络公司和音像制品公司、词曲权利者三方一直硝烟不断。

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纠纷这几年呈现激增趋势,单从该院受理的网络纠纷案来看,1999年受理了第一起后,截止到今年4月,已受理此类案件311件。从案件受理数量上看,此类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一中院1999年受理此类案件12件,2006年受理95件,是1999年的8倍。而王斌女士介绍,如果不能理顺购买著作权的买卖关系,这类官司还会不断涌现。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