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吹脏风 成城市健康“杀手”

互联网 | 编辑: 2007-05-21 00:3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中央空调成健康“杀手”(2)

川菜酒楼:

加盖阁楼致油烟排放不畅

在体育西一家川菜馆,记者看到,酒楼所用门面本来是在一楼,但店主在一楼中间加盖了一层阁楼,这样虽然增加了酒楼的营业面积,却让空气质量变差。

记者在该酒楼的“阁楼”就餐时感觉到,狭窄的就餐环境里,一楼的油烟弥漫上来,加上旁边有人抽烟,油烟和“二手烟”的气味混合在一起,让人感觉非常不舒服。据悉,店主这样做,就能只用租一层楼的租金而使用两层楼的营业面积。

一位食客告诉记者,由于酒楼老板擅自改变营业空间,导致室内油烟、空气的流通风更加不畅,这样的就餐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定期公布商业场所空气质量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主任宋广生指出,一些商家出于经营目的,往往只注意消费场所的豪华,并不真正关注环境质量。这一方面是商家本身的认识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实际中并没有执行到位。实际上,可以参考北京市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商业机构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的抽查结果,督促商家改善。

商家说法

“酒楼讲环保?第一次听说”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内一些相关商业机构的负责人。记者发现,商业场所的环境问题并未引起商家的足够重视。

杨先生(中山大道某大型超市副总):消费环境?说真的,还真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如果你所说的问题在我们超市存在,我们一定加以研究并进行整改。

何小姐(赛马场一酒楼总经理):食品安全、员工服务态度我们都很重视,但是酒楼要讲环保,这些还是第一次听说。

谢先生(黄埔大道一沐足城负责人):以前是有顾客提出过不太舒服,但没把这个正式投诉给我们,所以也就没把这个事当回事。

张先生(天河一家大型商场负责人):没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所以也就没影响到商场的经营。况且室内空气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我们主要还是在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严格管理。

专家说法

环境质量不达标:侵权行为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戚焕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如果消费场所存在环境质量不合格,也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健康权),安全权是《消法》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消费场所的室内环境不达标,就是侵权,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广东商学院副院长徐印州:当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潮流的时候,追求绿色营销,发展绿色商业也应该成为商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大商业机构应该抛弃一切短见,着眼长远,提升商业绿色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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