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本市某医院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位患者因连日咳嗽需要拍片检查,但按放射科的规定,下午3时以后拍片,要到次日才出结果,次日再看,则需要再次挂号,医生根据拍片检查结果开处方。患者表示不满,由此引发一场医患矛盾。
这位患者提出,因为医生没有给自己诊断开处方,就不能算是门诊结束,如果第二次挂号后,又要次日才能得出个什么检查、化验结果,是不是还要第三次挂号。他不解地问:“看一次病要挂几次号?”
然而,该院医务科的解释却是,各医院都是这样做的,患者挂号看病,当天挂号当天有效,第二天看病、复诊都要重新挂号,如果当天没有开处方,患者第二天来也必须重新挂号。因为挂号当天有效,一个号有效期一天,第二天就不起作用了。该医院院长表示,现在医院都是电脑联网操作,患者看病要刷卡挂号才能进入就诊、检查、取药等诊疗程序,如果当日没有拿到处方,次日必须刷卡挂号,否则根本进不了电脑程序,没法收费、取药。
但同样在这家医院,记者还是听到了一些不同声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挂号费就是医生的劳务费,大部分挂号费是几元到十几元,不能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一些医生心理不平衡,就想让患者多次挂号。自己在临床中也是这样,明明今天就能够解决的就诊程序,有时非要拖到明天,让患者多跑一次医院,对于患者来说,看一次病,医生让做一些检查,常常是当天拿不到报告,这一天也就没看出什么,这的确是临床司空见惯的事情。
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是如何界定的呢?记者了解到,卫生部1982年出台的《医院工作制度》曾规定:“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时过境迁,在卫生部门大力推进医疗服务质量、“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今天,这个规定到底还适不适用?记者获悉,本市一些医院已经在改革,如有的医院挂一次号能够就诊多个科室,有的医院第二次开处方只需要挂简易门诊号,还有的医院实行拍片当场交患者的做法。
来源:上海导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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