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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月,爱普生诉新网域名争议案仍为业界人士津津乐道。
2007年5月18日,traffic2007(域名峰会)上,一位域名服务网站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北京新网本以为这是一笔稳赚生意,没想到爱普生这次态度这么坚决,宁上法庭也不愿意掏钱买域名。”
2007年4月30日,爱普生诉新网域名争议案一锤定音:被诉的两个域名“wwwepson.cn”和“wepson.cn”转移给投诉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Seiko Epson Corporation)——“EPSON”商标持有人。
记者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得知,北京新网分别于2006年12月21日01点21分和22日07点25分注册了“wwwepson.cn”和“wepson.cn”两个域名。这两个容易让人误解的域名让爱普生着实头痛。在觉察到自己的域名被抢注后,远在日本长野县的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再也无法忍受中国网民在“EPSON”的领地上挖墙掘洞,决心不再“花钱消灾”,宁可走烦琐的法律程序,也要有个说法。最终结果证明,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
新网放弃应诉
记者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了解到,爱普生的英文商标“EPSON PRINT@ONCE”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于2002年7月申请注册,2004年2月顺利通过,注册号为:3239322。同年4月,其中文商标“爱普生”也通过了注册。
2007年1月18日,按照注册信息中提供的邮箱地址,获得爱普生中国授权的北京林达刘事务所给北京新网发了封邮件,就对方侵犯爱普生商标权、擅自注册该域名一事进行联系,但是北京新网方面一直没有回复。
2月13日,北京林达刘事务所律师正式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依据本案的专家仲裁员金灵律师的介绍,记者详细掌握了投诉书的内容。
在诉状中,精工爱普生认为:第一,被投诉的域名“wwwepson.cn”及“wepson.cn”的主要部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第二,新网对被投诉的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EPSON”是由精工爱普生原创的商标;第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3月19日,案件正式进入仲裁程序,但是直到4月16日,案件移交专家组,北京新网均没有按照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提交答辩。和其他众多商标域名争议案件一样,因为被投诉人的缺席,此案以无偿转移商标域名给投诉人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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